在中国,正版数字音乐尤其是网络音乐开始前的2005年,几乎所有的这些走正版路线的网络音乐零售商都在各自建立自己的音乐数据库,其中自建数据的部分就为以后的版权埋下了隐患。
而这起诉讼来得正是时候,巨鲸和Google正在商讨投资案,一般在双方签署完Term Sheet后就会开始正式的尽职调查程序。该程序的结果之一是由外部律师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而在法律意见书中如果包含正在进行的或潜在的法律诉讼,那么显然对于Google这样的国际公司来说,很有可能选择抽身而走。因此,任何法律诉讼必须在签署Term Sheet前解决。
接到律师函的第二天,公司相关人等召开了紧急会议。会议上大家各执一词,争论很大。主要有几种声音:
1、所有公司都有自建数据库,否则一个海量音乐网络服务无从谈起,如果不这么做,数据库怎么建?这也是历史当中一些必然的过渡阶段,如果整个唱片产业有一个已建好的完整的中文版数据库就好了,所以历史过渡阶段这样做是没办法的办法,情非得已,可能是为了一个美好的理想而Do Necessary Evil。那么多从事盗版的为什么不抓?为什么要跟做正版的巨鲸过不去?
2、公司外聘的法律专家和法务人员强调问题不大,即便对方起诉也诉不了多少钱,可以准备好各种证据反驳对方,打好官司,争取将损失降到最低。我们有信心法院会判一个对我们有利的数字,而不是滚石提出的数字。因为毕竟巨鲸做的是收费下载,这些歌下载收了多少钱给了滚石,只是在卖之前没得到授权而已。
3、两条腿走路,一边作好打官司的准备,一边加快谈判进度,争取早日完成谈判,签署合约,也同时达成和解。如谈判不成暂时也没关系,反正滚石历史上有经典,但现在并没有一线大牌艺人。
是的,那么熟悉的解决方案不外乎是三国式的战争、权谋、输赢。几个小时的争吵后,我愈加恍惚,心里却也越来越明白:面对今天的局面,这一切都不管用,因为这根本就不是几万、几十万人民币的事情。如果是一场战争,那么也必定是一场双输的战争。而无论结果如何,巨鲸一定是最大的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