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重婚者亨特(26)

在几天的时间内,亨特就开始在黛西?布拉德福德的土地上开始钻新井了。为了销售石油,他很快就铺设了通往附近铁路末端的一条3英里长的管道,并且开始输送他和竞争对手的石油,全部以每桶62美分的价格销售给辛克莱石油公司。到亨特完成最初一批油井的时候,已经有几百名熟练的钻探工人在东得克萨斯各处工作。跟乔伊纳以及埃德?贝特曼这样的人-他们通常要花几个月的时间来拼凑钻探一口井需要的资金-不同,大型石油公司和他们的专业员工能够用15天的时间钻探到伍德释恩地层,有时候甚至9~10天。所谓的“捕获原则”-一个法律术语,大致意思就是谁发现归谁-进一步推动了原本已经疯狂的钻探速度。地下的石油不会严格遵从租赁土地的边界限制,如果在竞争对手租赁的土地旁钻探油井,就很可能抽取到对方的石油。没关系。你弄到的就属于你。拖拖拉拉的人可能最终一无所获。因此钻每一口油井都是一场比赛。

正如石油商们在20世纪20年代的几次繁荣发展的高潮时期发现的,问题在于,过度开采有减少石油上升到地面需要的地下压力的危险;如果某个油田“开采过度”,那么无论付出多少努力都不会再出石油。实际上,甚至整个油田都可能被毁掉。早在1926年温克勒县的繁荣期间,各家大型石油公司就已经主张钻探必须得到调控,以免永久性地损害油田。对大型石油公司来说,这是好事,但对“野猫勘探者”来说,因为他们多数人都是在资金微薄的情况下开展勘探,需要立刻得到回报才能维持运转,所以他们都强烈反对,他们认为限制钻探,或者所谓的“限制产量”,是大型石油公司排挤他们的一种手段。在温克勒县和其他一些地方,“限制产量”曾经试行过,也取得了一些成功。独立勘探者中,克林特?默奇森是抗议的声音最洪亮的一位。可难处是,执法的是得州铁路委员会,这是一个没有强制实施手段的州立机构,被大家看做笑料。铁路委员会有油田管理员,但是很多人都是腐败分子。总体说来,规定产量的做法只有在石油商自己约束自己的时候才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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