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 理想主义者王莽的货币幻术(4)

一,如此频繁地更换货币,全无道理,是自找麻烦。即使有道理,换得这么频繁,也很难在群众中建立起对于新货币的信心。

二,货币一旦进入流通领域,就成了老百姓手中的财富,不能说废就废了,必须要有善后处理,政府要负责补偿或者以新换旧。但王莽全然不管这些,所以史书上说:“每一易钱,民用破业”,货币改革成了掠夺人民财富的手段。

三,从货币发展史来看,一般都是从繁到简,从实物到金属,而王莽却是反着来,严重违背货币演变规律,造成经济的紊乱。

四,企图以政治权力干预经济,不懂货币有它的自身规律。

——逆天而行,哪有不失败的!

王莽的所谓货币改革,有百害而无一利,对他自己也是。原本他还是有一定民意基础的,但货币改革之后,民心尽失。

新王朝的迅速崩溃,可以说主要就是源于这荒唐的货币改革。

世界上第一个征收所得税的人

正像一枚铜钱有它的正反两面一样,王莽也有他好的一面,不然千年以后就不会有人给他翻案了。

王莽的优点,在金融业务上也能体现出来。

这里要特别说一下,他这个皇帝,很清楚贷款利息的实质与来源。

据《汉书?食货志》记载,王莽在当时就提出了非常正确的利息概念。

他规定,官府对民间的贷款,要分两种:一种是生产性贷款,一种是非生产性贷款(扶贫的)。那么,在收取利息的时候,要根据贷款的性质而定,生产性贷款要收利息,非生产性贷款只须偿还本金就行了。

这一点,显然是模仿《周礼》而来的。

他还规定,老百姓如果祭祀祖宗、办丧事没有钱,官府可以从地方工商税的收入中拨钱贷给,没有什么限制,只是办祭祀的须在十天之内还款,办丧事的要在三个月之内还。老百姓若是为了脱贫,想贷款经营产业,官府要一律要贷给。

但王莽对生产性贷款的计息方法,又与《周礼》不同。他规定,在计息的时候,要扣除生产成本,算出受贷人所得利润,取息不得超过年利润的十分之一。

王莽对贷款利息的评估,是根据受贷人的利润多少来决定的。他认为,利息是来源于利润的。

而与他同时代的一些欧洲思想家,长期以来却分不清贷款之后“利润”与“利息”的区别。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里,就谈到过欧洲中世纪在这方面存在的问题,他说放贷人往往把利息看成就是利润。

看来中世纪的欧洲人,还不大明白利息是怎么来的,以为是天经地义就能生出来的。

王莽的认识很超前,他坚持“计所得受息”,这实际上就是所得税的雏形。

他规定贷款年息不得超过十分之一,这在当时是非常低的。不过在《汉书》的另一处,又记载着他贷款给老百姓,要收月息3%,也就是年息36%。但既便如此,在当时也算是比较低的,总比100%利息的高利贷要好。

王莽当上皇帝后,对经济采取了六大措施,即盐、铁、酒业官营,征收山泽物产税,垄断铸币权,还有一项很重要,就是赊贷与民。

我觉得王莽的思想,挺先进的,他发放贷款的思路和现在的银行很不一样。

信贷、信贷,实际上信用的成分应该是主要的。现代银行却不相信世上有什么“信用”,凡有来借贷的,首先想到的是有没有抵押物——穷光蛋要是有大宗抵押物,他还贷款干什么?恰恰就是因为穷,才要靠贷款来打经济翻身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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