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看控方,沈凝夏的“案后逃逸说”基本没有力度。如果“强暴说”成立,那么此证据届时不攻自破。控方的目击证人也证明不了沈凝夏就是凶手,因为沈凝夏自己也承认,在沈茗被害之后,她扑在沈茗身上痛哭,试图救助,最终因为害怕凶手返回而逃跑。目击证人只看到最后一个环节,不具备证据的充分性。此外尸检报告中还提到,沈茗在死前有过短暂的失禁。先前的解释为疼痛过度。而现在,我想到了更有说服力的解释——沈茗因被两名歹徒威胁恐吓,以及目睹了女儿被施暴而惊吓过度。
如此,控方只剩下最后一个证据——那也正是我最挠头的——那柄插在死者心口的水果刀。我看过无锡市公安局侦查处所出具的指纹鉴定报告,报告称,刀柄上留有沈茗的血迹和少许油渍,此外,还成功提取了沈凝夏和沈茗的多处指纹。
报告上没说有第三者指纹。
即便如此,我仍然坚信,此案我有七成的胜算。
在我的极力恳求下,开庭前一天,老翟去广州接官司的间隙在无锡歇了一脚。我们共进了午餐。席间,我将目前的成果和盘托出,试图征求老翟的意见。
老翟眉头不展。他说:“苏醒啊,按说我该给你打打气,可我觉得这案子没你想象那么乐观。”
“为什么?您说说啊。”
“我给你举个最简单的例子,你一准儿明白。还记得上次你跟花两个人代表所里参加全省律师辩论赛的情形吗?知道你决赛时输在什么地方了?”
我点点头:“知道,那最后一场被我辩得偏了题,所答非所问了。”
“对!”老翟重重点头,“就是这个问题。苏醒啊,你这孩子忒聪明,所以总喜欢另辟蹊径。但可不是所有的殊途都可以同归啊。官司,尤其是命案官司,要求辩方的证词一定要有针对性,要迎着对方的证据而上,把是辩成非,而不是公说公的理,婆说婆的理。你懂吗?”
我摇头,没懂。
老翟继续说:“你一定要明白这个概念——负责举证的是原告方,而不是你被告方。他说沈凝夏杀人,你就一定要找出沈凝夏不可能杀人的证据。而不是像你这样,先证明沈凝夏是受害者,间接说明凶手另有其人。如果控方的举证极其有力,那么即便你证明了沈凝夏被强暴的事实,也无济于事。孩子,你走的是另一条路,弯路,所以你比人家走得再快再远也没用,这不是目的,目的是绕在他的正前方,截住对方。比如,那柄水果刀——本案最至关重要的证据——你对它研究过多少?”
我哑然。说实话,几乎没怎么研究。
老翟说:“这不结了——还是老毛病!你瞧着吧,明天上庭,对方一定会针对这柄水果刀大做文章。当务之急,你把那份指纹报告再看几遍,不行的话找专家给你讲解,一定要从对方最得力之处找到破绽,这才能事半功倍……”
作者题外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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