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不食人间烟火的美丽

老翟说,杀父案,逻辑并不复杂。无非是父女反目成仇,而这个“仇”字从何而来最值得推敲。如果过失在于父亲,那么这案子就很有辨头。如果过失在于女儿,哪怕是各半,这案子都将失去悬念。

老翟的理论令叶欢格频频点头,而我却异常反感。在我看来,没和当事人交换意见甚至没见过她的面便笃定她杀了人是不负责的表现,甚至是对一个律师的侮辱。

想罢我问沈凝夏:“那么,你想让我怎么帮你辩?”

她沉思了很长时间,长到我以为她放弃回答。正在这时,她张口说话了:“苏律师,我没杀人。”

我没说话,只是洞悉着她脸上的表情。她不卑不亢地看着我,眼睛里流淌着平静。这种沉默被叶欢格的一句话所打破。她冷冷地说:“沈凝夏,你要知道,是不是杀了人不是由你说了算的。我们要看证据。”

显然,叶欢格的冷漠超乎了沈凝夏的想象。她垂下头,半晌,她说:“法律,真的这么不讲道理吗?”

叶欢格给了她一个很冷的笑容,她说:“法律,就是道理。”

第一次会面,叶欢格与沈凝夏留给彼此的印象并不好。或许是因为案子的棘手,或许是那位神秘人的警告,或许,是沈凝夏不食人间烟火的美丽刺激了她。一向大大咧咧的叶欢格在这样一个下午神经异常敏感,刺猬一般亮出一层尖刻的刺。我以为那是她的敌意,直到很久以后方才明白,那看似武器的利刺不过是纸老虎的盔甲,是一个女孩与生俱来的警觉和危机感。

我的盘问一开始便陷入了僵局,于是剩下的时间里我只能挑选一些相对轻松的侧面问题。我问了她的身世,问了她中断的学业。沈凝夏一一作答。沈凝夏六岁时父母离异,原因是性格不和。本案的死者,她的生父沈茗是一位英俊的生意人。离异半年后父亲再婚,97年与新任妻子在D市开设了一家贸易公司,后于05年宣告破产。生母乔夏得到沈凝夏的抚养权,将她培育成才,始终没有再嫁。沈凝夏自幼智商超群,在校时有过跳级的记录,高二便提前一年参加高考,并以高分考取D市理工大学外语系。四年前,正值大二的沈凝夏被母亲送往英国伯明翰大学深造,主攻心理学。半年后乔夏因心脏病去世,因为担心女儿分散精力,曾一度隐瞒了死讯。沈凝夏得知后悲伤欲绝,重度抑郁,不得已辍学回家。问及沈茗与乔夏在离婚之前与之后的关系。沈凝夏交待,母亲乔夏是个内向的女人,即便是婚姻破裂的前夕也很少与父亲吵架,从未大打出手。离异之后二人偶有联系,总体看来波澜不惊。

然后,我又问及了沈凝夏与其生母及沈茗第二任妻子的关系。沈凝夏回答,她与生母乔夏相依为命,感情深厚,与沈茗的新任很少见面,几乎无往来,原因是她有自己的女儿,并不喜欢自己。叶欢格的笔飞快地游走在纸上做着记录,我且问且思考。

读书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