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遗 粤湘火药桶(3)

由于客家人之间缺乏血缘纽带的联系,使得他们的军事组织脱离血亲民团的原始形态,而极像近代国家常备军的组织形式。

客家人拥有正规化武装组织后,仇杀进入碉堡战的阶段,各个村落都在修建碉堡,挖掘战壕,“全民大练兵”,热火朝天。这样一来,广西的广大农村地区靠自己的武装实行自治,完全不受清廷的控制了。无论是征集赋税,还是维持秩序,地方衙门对这两项主要任务都无法有效地执行,这些权力,转到实力庞大的武装集团手中。广西等地的会党叛乱、武装仇杀,使得当地的居民迅速地适应刀头舔血的生涯,勇敢而粗暴,强大的村民自卫武装使他们对官府的蔑视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事实上,这个昏庸而暴戾的朝廷也确实没有任何值得重视的地方。尤其当仇杀发展到碉堡时代,广西、湖南边境的农民,其军事经验已远远超过多年未曾训练的绿营士兵,湘军、太平军的中下层领导,也在这些仇杀中,迅速地成熟起来。当日的粤湘桂边境,犹如一个火药桶,仿佛今日伊拉克、阿富汗一般。正如洪秀全诗所说“待到风云齐聚会,飞腾六合定坤乾”。广西、湖南的百万虎狼之众,只待一个纲领,一个偶像,将他们有效地组织起来,成为一股改定乾坤的巨大力量。

附录……附录一

冯云山所拟订《十款天条》(引自罗尔纲先生《太平天国史》)

时时遵守十款天条十款天条是皇上帝所设。

第一天条崇拜皇上帝皇上帝为天下万国大共之父,人人是其所生所养,人人是其保佑,人人皆当朝晚敬拜,■谢其恩。俗语云:“天生天养天保佑”。又俗语云:“得食莫瞒天”。故凡不拜皇上帝者,是犯天条。

诗曰

皇天上帝是真神,朝朝夕拜自超升。

天条十款当深记,切勿痴呆昧性真。

第二天条不好(粤语,不好等于普通话中不能)拜邪神,皇上帝曰:“除我外不可有别神也”。故皇上帝以外,皆是邪神迷惑害累世人者,断不可拜。凡拜一切邪神者,是犯天条。

诗曰

邪魔最易惑人灵,错信终为地狱身。

勤尔豪雄当醒悟,堂堂天父急相亲。

第三天条不好妄题皇上帝之名皇上帝本名爷火华,世人不可妄题。凡妄题皇上帝之名,及咒骂天者,是犯天条。

诗曰

巍巍天父极尊崇,犯分干名鲜克终。

真道未知须醒悟,轻钱亵渎罪无穷。

第四天条七日礼拜颂赞皇上帝恩德皇上帝当初六日造成天地山海人物,第七日完工,名安息日,故世人享皇上帝之福,每七日要分外虔敬礼拜,颂赞皇上帝恩德。

诗曰

世间享福灵由天,颂德歌功理固然。

朝夕饔飧须感谢,还期七日拜尤虔。

第五天条孝顺父母,皇上帝曰:“孝顺父母,则可遐龄”。凡忤逆父母者,是犯天条。

诗曰

大孝终身记有虞,双亲底豫笑欢娱。

昊天罔极宜深报,不负生前七尺躯。

第六天条不好杀人害人杀人即是杀自己,害人即是害自己。凡杀人害人者,是犯天条。

诗曰

天下一家尽兄弟,奚容残杀害群生。

成形赋性皆天授,各自相安享太平。

第七天条不好奸邪淫乱,天下多男人,尽是兄弟之辈,天下多女子,尽皆姐妹之群,天堂子女,男有男行,女有女行,不得混杂。凡男人女人奸淫者,名为变怪,最大犯天条。即丢邪眼,起邪心向人,及吹洋烟,唱邪歌,皆是犯天条。

诗曰

邪淫最是恶之魁,变怪成妖甚可哀。

欲享天堂真实福,须从克己苦修来。

第八天条不好偷窃,劫抢贫穷富贵,皆皇上帝排定。凡偷窃人物,劫抢人物者,是犯天条。

诗曰

安贫守分不宜偷,劫抢横行最下流。

暴害人民还自害,英雄何不早回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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