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明王朝的『高考分区划线』(2)

  

明朝以前,中国南北方文化教育的先天差距是巨大的,明朝建立后实行的教育体制和考试制度,非但没有弥合这个差距,相反则继续拉大。先说教育体制,明王朝的教育体制,早在朱元璋打天下时就确立了,各地的府学、州学、县学,最早都设立于朱元璋早期的占领地,如安徽、江苏、江南地区,北方大规模重设学府,普及教育,多是在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朱元璋北伐元朝之后,无论从师资水平还是开展程度,比起南方都相去甚远。当然北方并非无人才,山东、山西两省一直为教育大省。但朱元璋厉行文化专制,明朝早期,北方士子对新政权多持怀观望态度。朱元璋的几度文字狱,遇害者大多是北方文人,因此许多名士们隐居山林,对明王朝采取“不合作”的态度。如此境况,明朝早期北方教育远落后于南方,似是情有可原。

明朝科举,以“八股文”取士,这种考试方式本身就给南方学子提供了优势。今人说八股文,多以为是明王朝首创,其实八股文取士,开始于北宋王安石变法,当时王安石革新科举制度,提出以“经义之学”取士,但对文体无特殊要求,这是八股文的开始。随着时间推移,对八股文的要求越发细化,其风格特点也日益明朗。明朝科举的实际制定者,正是“浙东四子”中的刘基和宋濂,其考试规范、考试范围、考试要求,更适合江南学子。每次开科,南方学子自然“驾轻就熟”。

事实上,从洪武三年明王朝第一次科举考试开始,南方考生的成绩,就一直在北方考生之上。比如洪武三年的科举乡试,南方的录取名额是350人,北方仅有250人。“南北榜”案之前的明王朝6次廷试,状元清一色都是南方人。而从录取比例上看,也有南方中榜者逐渐增多,北方中榜者日益减少的趋势。“南强北弱”的大格局,明王朝上下其实早已心知肚明。

然而饶是如此,为什么到了洪武三十年,会发生“清一色南方人”这样的低概率事件呢?而早已“心知肚明”的朱元璋,为什么会做出激烈的反应?

事实上,科举考试,从来都不仅仅是一个考试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低概率事件”的发生,以及朱元璋的激烈反应,都与一件政治事件有关——蓝玉案。

震动明王朝上下的蓝玉谋反案,持续数年,株连人数达到10万人,其中尤以各级官吏居多。蓝玉常年镇守北方,案件爆发后,因他而遭株连的官员,也多为北方人,其中科举出身的北方官员甚多。血雨腥风下,许多读书人甚至视做官为畏途,纷纷逃避科举考试。其实在这次科考之前,明朝礼部的奏报上就曾说:“今北方士子,应试者减半也。”

作为一个深谋远虑的政治家,朱元璋自然深懂“恩威并施”之道,在经过了长时间的清洗之后,“威”已施过,选择合适的机会“施恩”,缓和与北方知识分子间的矛盾,稳固统治,就成了他的必然选择,而科举是最好的方式。然而无论是最早作为主考的刘三吾,还是曾质疑刘三吾,后来又受命复核试卷的张信,都是心无杂念的纯知识分子,坚持以才学取士,南北考生水平上的差距,外带二人的公正,就造成了这样一个匪夷所思的事件。满朝哗然之后,朱元璋自然不能承认南北考生水平差距的事实,这样等于开罪于北方士子,南北榜的出台,也就成了最好的折中办法,诸位公正的考官,只好无奈地做了替罪羔羊。

在“南北榜”事件中,既然朝廷上下对这种现象心知肚明,却依旧引起轩然大波,使各路朝臣议论纷纷,在案件中相互指摘,推波助澜,最终酿成各考官的冤案。除却上面所说的政治目的,还有一个由来已久的问题:中国科举制度的“南北矛盾”。

说到这个矛盾,还要追溯到宋朝。中国官场向来有“南相北将”之说,但在宋朝,却完全不是这么回事。北宋的科举,素来“重北轻南”,北宋真宗以前,所有的宰相都是北方人,北宋开国皇帝赵匡胤就曾在宰相堂手书“南人不得坐此堂”。宋真宗后,南方考生得中者渐多,宋朝的文化名士,如“三苏”等人也多来自南方,到司马光为相时,又曾设置“分路取士”法,压制南方考生的录取名额。到元朝时期,虽恢复科举,但色目人和蒙古人得到优待,汉人遭到排挤,被打压的考生,又多为南方人,南北方考生之间的名额之争,其实由来已久。

明朝建立后,朱元璋在位30年里,南方学子可谓扬眉吐气,在历次科举中占有绝对优势。北方学子除了争夺科举中极少的名额外,只能通过监生、举荐等非科举方式入仕,在官场中也多受压制。“南北榜”事件的发生,恰好给了诸多北方官员“反攻倒算”的机会。在整个事件中,连篇弹劾考官的御史们,大多来自于北方,告发张信与刘三吾串通舞弊的,正是河南籍御史杨道。如此情形,连后来修《国榷》的谈迁也感慨:“众议汹汹,非为公怒,乃为私怨也。”

随着洪武三十年“南北榜”糊涂案的落幕,明王朝“南北分榜”的考试制度也就此确立下来,在其后的时日里,它不断被修正,到明朝中期,终变成了“南榜”“北榜”“中榜”(安徽以及西南诸省)的划分方式。录取比例也固定在南榜55%、北榜百分之35%、中榜10%。万历时期更进一步,在科举中增开了“商籍”,解除了朱元璋时期对商人子弟应试的种种限制。清朝建立后,也沿用了这个分榜制度。

客观上讲,明朝的“分榜”制度,积极作用确实不少,比如普及文化教育(提高落后地区考生的学习积极性),平衡政治关系,乃至维护国家统一(在少数民族地区推广科举制度)等等。而负面作用也不容回避,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对明朝官场“老乡政治”的推波助澜。

自“南北榜”划分之后,明朝官场上的官员关系,除了师生关系外(座师与门生),老乡关系也呈越演越烈之势,同期中榜的考生,地域之间的亲疏尤其明显。甚至同榜而出的考生间拉帮结派,也渐成常态。明朝万历时期大臣邱瞬就曾总结道:“而今朋党有三途,同榜而出为其一,座主门生为其二,同年而出为其三。”“乡党”关系,反而凌驾于师生关系之上。万历末期至天启初期令后人诟病的“党争”,朝中分为“齐党”“楚党”“浙党”相互攻击,“分榜”制度,确是为其温床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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