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明朝初年,乃至终明一世的倭患,有个关键词不得不提——朝贡贸易。
明朝初年,日本室町幕府之所以几次在明朝的压力下主动捕杀倭寇,甚至送倭寇头目到明朝治罪,其原因不仅仅是惧于大明强盛的国力,更有对“朝贡贸易”巨大利润的垂涎。每次“朝贡”,大明不仅有丰厚的赏赐和回赠,而且其在中国购买的丝绸、茶叶、瓷器等物品,倒卖到东南亚地区,转眼就是10倍的利润。朱棣时期,明朝屡屡以取消“朝贡贸易”相要挟,加上彼时明朝国力强盛,对朝贡的管制限令森严,沿海更囤积重兵,因此但凡大明“发怒”,日本方面就立刻“致歉”“捕倭”。用此法“和平解决”倭患问题,几十年来屡试不爽。但是在朱棣死后,事情却起了变化。
从明宣宗朱瞻基开始,明政府对日本朝贡使团的限制日益放松。朱棣时期,日本每次朝贡的人数、规模、携带货物,都有严格的限制,但从宣德年间开始,管制逐渐松弛,日本使节经常夹带私货到中国贩卖,包括明朝三令五申的违禁品“武士刀”。有时候,使臣私自夹带的物品,甚至比官方贸易的货物多10倍。日本使臣每次到来也非常跋扈,永乐七年(公元1409年)即发生过日本使臣在南京殴死平民的事,当时刑部要求严惩,朱棣最终“从宽”,只是让日本方面赔偿死者家属千两白银。此后日本使臣更加跋扈,宣德五年(公元1430年)和宣德七年(公元1432年)发生了两次日本使臣殴死中国商人的事,明宣宗仅发文“申斥”。景泰四年(公元1453年),临清当地的指挥使谭敏,因劝解日本使臣莫要抢掠商旅,差点被日本使团围殴致死,其麾下士兵,因有朝廷“严令”,皆不敢管。事情报到明景泰皇帝处,景泰皇帝却下旨宽大,最终不了了之。成化四年(公元1468年),日本使臣在徐州驿站因对饭菜不满,竟当众鞭打驿站官员。明弘治元年(公元1488年),日本使臣在济宁闹事,当场杀死商人3名。诸多“外交纠纷”,明朝政府多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自宣德四年(公元1429年)开始,日本使团开始违反朱棣时代规定的每次朝贡“船不过三条,人数不过三百人”的限制,其使团常携带武器和士兵,遇到中国军队,则出示“勘合”与之贸易,如遇到平民百姓,则大肆抢掠,烧杀之后扬长而去。在与中国民间商人贸易时,更是强买强卖,有时甚至明抢。官方贸易时更张口要中国高价收购,一旦中国官员有所犹豫,他们立刻威胁说“若买卖不成,到时候大批倭寇杀到,抢掠贵国沿海,你负得了责吗”?所以,大多数时候,明朝方面选择忍气吞声,花钱买太平。即使如此,沿海依旧时常有倭寇骚扰,最严重的一次发生在明朝正统四年(公元1439年),40多艘持有明朝“勘合”的日本船,突袭浙江地区、攻破台州、宁波、定海三卫,一路荼毒平民无数,尤其令人发指的是,他们抓到孕妇,皆用武士刀剖开孕妇肚腹,取出婴孩挑在刺刀上为乐。宣德朝至嘉靖朝中日“朝贡贸易”的100多年间,日本侵扰中国沿海的倭寇,八成左右都是这类日本“经贸代表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