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建设的关键成功因素与基本原因(8)

六、国有企业法人治理建设的重点内容

(一)法人治理结构权责边界

明确法人治理结构的权责边界,是指权力机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的权责边界要清晰,即要明确国资委、董事会、经营层、监事会的权力责任边界。权责边界清晰了,责任也就明确了。国有产权代表代表出资人的利益进行决策,经理层尽心尽力执行董事会决策,监事会忠实履行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监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国资委按照“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策权、经营者选择权和资产收益权。国资委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的自主经营活动。董事会是决策机构,对企业的发展战略、重大投资等进行决策,对出资人负责,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保证国有资本功能的有效发挥。经理层是执行机构,对董事会的决策组织实施,对董事会负责,承担企业的生产经营责任。监事会是监督机构,对董事会、经理层经营行为和公司财务等进行监督,对出资人负责,保证国有资产不受侵犯。

(二)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

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董事会是连接所有者与经营者的纽带,一方面代表所有者的利益从事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大决策,另一方面对经营者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董事会负有监督、保证内部控制政策与程序有效运行的责任,因而国有企业的董事会建设成为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的核心。

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的根本目标是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增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董事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完善董事会组织机构,明确董事会职权,完善董事会运作规则。

完善董事会组织机构重点要选择符合资格的董事,包括引入外部董事、职工董事;合理安排董事构成;根据需要补充相关专业委员会等。

董事会的职权包括:①选聘、解聘、考核经营层;②审核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③审核公司投资、融资、担保行为;④决定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经营计划;⑤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⑥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⑦制订公司改制重组方案;⑧决定企业基本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机制;⑨决定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包括分支机构的设立或撤销;⑩制订和修改公司章程等。

完善董事会运作规则,就是要明确董事会议事规则、决策程序。

(三)国有企业监事会的完善

1. 国有企业监事会的作用与地位

国有企业监事会的定位在监督,重点包括:对企业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董事会、高管层的职务行为进行监督。其中,财务监督是监事会的核心职能。监事会重点通过对企业财务的监督提高企业财务报告的真实性;通过对企业决策程序的监督提高企业决策的有效性。

我国1999年的《公司法》增设了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制度,但当时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成员是由政府委派,监事会实际上是独立于公司的外部监督机构。2005年的《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由国资委委派(职工监事除外),使监事会在形式上成为真正国有独资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

2. 国有企业监事会的功能完善

(1)监事会财务监督权的细化:监事会有公司财务报告的请求权和审查权,并要求董事会例行报告;监事会和董事会之间就财务监督权有分工,监事会负责内部审计,公司财务人员在发现财务异常时,可以直接向监事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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