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审计署实施的对大型国有企业进行的国家审计也是对企业的重要监督手段,构成了大监督体系的一部分。国家审计和中介机构的外部审计不同,其重点集中在合规性和违纪的审计上,如果和国家审计署协调,对国有大型企业实施有计划的违规、违纪审计,不仅能起到威慑的作用,也能够很好地补充预警体系、内部审计和考核体系的不足。
(4)评价考核。内部控制建设完成并运行后要定期对其有效性和适用性进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进一步完善。同时将评价的结果以及通过内外审计和预警体系发现的问题与结果纳入企业的整体考核体系,因为考核是监督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其纳入到企业的绩效评价与考核中,才能保证内部控制体系的严格执行。对于内部控制机制构建初期,内部控制文化尚未形成的国有企业而言,考核是必须引入的保证措施之一。
(5)责任追究机制。责任追究机制是监督机制的终极手段,其设置的目标是增加管理者由于道德缺失、玩忽职守、管理疏忽、管理不作为的个人直接成本,使管理者除去面对道义上的谴责外,还将面对严厉的行政处罚、经济处罚直至刑事处罚。上述手段可以起到督促并威慑管理者建设并维护企业内部控制机制的作用。
上述框架参考了国外成熟的内部控制建设和运行的基本原则,同时考虑了我国的商务文化环境及其历史沿革,结合了中国企业的具体情况,在相当的一个历史阶段具有较强的实务价值。在该框架的原则指导下,部分国有企业在内部控制建设实践中取得了积极的效果,显现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建设理论的新发展。
(五)国企内部控制框架的主要特点
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基本框架是从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是实践与理论相结合、国内具体情况与国际先进经验相结合的产物。在框架形成的过程中,总结了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的得失,对国家大环境、国有企业的现状、其所处的特殊发展阶段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思考,借鉴了COSO和其他国外先进原则框架的系统性、全面性等优点,而又不囿于国外体系的原则框架,因而形成了有自己鲜明特点的内部控制原则框架。该框架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框架适应我国国情
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以来,我国经济一直在高速、稳定、健康地增长,统计表明,过去30年我国的GDP年平均增长值大约在9. 5%左右。随着经济的增长,作为国家经济支柱的国有企业也成长较快。但是,这种成长大部分都是粗放的、规模性增长,增长的质量并不是很高,理论上需要放慢脚步作系统性的整合,以提升管理质量和增长质量。但是,在我国经济仍然保持较快增长的情况下,特别是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国有企业一直没有也不可能放慢成长的脚步。 所以,我们现在看到的景象是:一方面,国有企业仍在进行着以资源整合、行业整合、跨国整合为主要特征的高速成长;另一方面,需要做有力度的管理提升,以保障企业的成功、防范企业的成长风险和经营风险。这就要求企业在导入管理机制和管理工具时不是追求完备性,而是要力求灵活、简单、适用,以适应高变革、高成长所带来的企业演进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