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内部控制的二分论
1958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程序委员会发布的《第29号审计程序公告》,其中,将内部控制分为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管理控制两个部分,并将内部会计控制与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和财务记录的可靠性直接联系在一起,具体的措施有交易授权与批准制度、资产的实物控制、从事财务记录和审核与从事经营或财产保管职务分离的控制。
1963年,审计程序委员会在《审计程序公告第33号》的结论是:独立审计师应主要检查会计控制。会计控制一般对财务记录产生直接的、重要的影响,审计人员必须对它作出评价。管理控制通常只对财务记录产生间接的影响,因此,审计人员可以不对其作评价。但是,如果审计人员认为,某些管理控制对财务记录的可靠性产生重要的影响,那么他要视情况对它们进行评价。
1972年,《第54号审计程序公告》对内部会计控制进行了重新定义,认为内部会计控制是组织计划以及关于保护资产安全完整和财务记录有效性的程序和记录,并对下列事项提供合理的保证:交易经过合理的授权进行;公司对交易进行了必要的纪录,以确保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公认会计原则保持一致;资产的使用和处置经过管理层的适当授权;在合理期间内,对现存资产与资产的会计记录之间的任何差异采取了恰当的行动。
(三)内部控制结构
1988年4月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审计准则公告第55号(SAS No. 55)》,规定从1990年1月起以该文告取代1972年发布的《审计准则公告第1号》。该文告首次以内部控制结构(Internal Control Structure)一词取代原有的“内部控制”一词,该文告的颁布和实施可视为内部控制理论研究的一个新的突破性成果。重点表现在:①正式将内部控制环境纳入内部控制范畴;②不再区分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
美国SAS No. 55指出:“企业的内部控制结构包括为合理保证企业特定目标的实现而建立的各种政策和程序”,并且明确了内部控制结构的内容:
1. 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是指对建立、加强或削弱特定政策和程序效率发生影响的各种因素,具体包括管理者的思想和经营作风;企业组织结构;董事会及其所属委员会,特别是审计委员会发挥的职能;确定职权和责任的方法;管理者监控和检查工作时所用的控制方法,包括经营计划、预算、预测、利润计划、责任会计和内部审计;人事工作方针及其执行、影响本企业业务的各种外部关系。例如由银行指定代理人的检查等。
2. 会计系统
会计系统规定各项经济业务的鉴定、分析、归类、登记和编报的方法,明确各项资产和负债的经营管理责任。健全的会计系统应实现下列目标:鉴定和登记一切合法的经济业务;对各项经济业务按时进行适当分类,作为编制财务报表的依据;将各项经济业务按适当的货币价值计价,以列入财务报表;确定经济业务发生的日期,以便按照会计期间进行记录;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地表述经济业务以及对有关内容进行揭示。
3. 控制程序
控制程序是指由管理当局所制订的,用以保证达到一定目的的方针和程序。它包括下列内容:经济业务和经济活动的批准权;明确各个人员的职责分工,防止有关人员对正常业务图谋不轨的隐藏错弊;职责分工包括:指派不同人员分别承担批准业务、记录业务和保管财产的职责;凭证和账单的设置和使用,应保证业务和活动得到正确的记载:对财产及其记录的接触和使用要有效保护措施;对已登记的业务及其计价要进行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