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自由先于平等?(1)

我们不必为承认人类与生俱来的这种不平等而感到羞愧,不平等是人的境遇和条件。但是,我们却可以拥有自由。人类之伟大及人类文明之意义就在于,它试图建立一个美好的制度,以此保障每个人生而自由。只有自由,才能体现人的创造,才能获得人的高贵,才能恢复人的尊严,并且最大可能使社会趋于平等。进一步说,自由是一切价值的出发点,而平等则是个人或社会不断实现的过程,其目的仍是捍卫自由。

相较而言,我相信的是人生而自由。自由具有先验性,是基本人权,而平等反而是后天商量出来的权利,即公民权。没有对自由的强调,平等可能沦为一种暴力。所以托克维尔说,“在思想上我倾向民主制度……自由、法制、尊重权利,对这些我极端热爱——但我并不热爱民主。……我无比崇尚的是自由,这便是真相。”这里的不热爱,是因为托克维尔看到了“多数人的暴政”。

所谓天赋人权,实际是一种自由的权利,是国家、君主、他人存在之前就应该具有的权利。至于平等,则只能通过后天的不断争取。简单说就是“天赋自由,人赋平等”、“天赋人权,人赋公民权(包括平等的权利)”。在人生而不平等的社会中,强调自由优先于平等,同样是我们竭力建设开放社会的原因。在一个开放的社会里,每个人起点可能不一样,但是只要人是自由的,他就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不断获取更多的权利而走向平等。从另一方面说,自由先于平等,也是一个社会保持其创造力的基础所在,正是不断地创造使人类在平等与不平等之间完成文明之上升。

在此基础上,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博爱当以平等为前提——谁能想象在一个“人对人是狼”的社会里人们会有“同类相怜”的伟大情怀?

所以,在我看来,论及法国大革命所带来的普世价值,实际上包括以下三层含义:首先是个体上的自由(人权),然后是群体中的平等(民主或公民权),惟其如此,才可能有博爱(人获取某种神性)。这也是我之所以认为今日中国,自由比民主还更重要的原因所在。由一群平等的奴隶选出一个奴隶主的政治,那不是民主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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