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三年来,每一部偷来的手机我都记录下来,总共九十九部。那段日子真好,我过得非常舒服,买了一些体面的衣服,还有时间跟附近的妞乱搞。有趣的是我完全不必隐瞒自己偷手机的事实,不必扯自己是药厂代表之类的鬼话;这些妞听说我偷手机挺兴奋的。而且,手机可是人人垂涎的礼物。摩托罗拉C650可以摸到胸部;诺基亚N93大概就够让她们张开双腿了。
这倒不是说我对这种女人有多大的兴趣。附近的妞,不管是女佣还是保姆,都只是满足生理需求的对象。粗鄙黝黑,只够满足肉欲。我真正想弄到手的是有钱的妞,那些讲英文、穿低腰牛仔裤的年轻小姐。这些女人皮肤白皙光滑,腰肢纤细,化了妆的脸庞线条柔美。闻到她们昂贵的香水味,看着她们走动时摇摆的臀部,就让我晕头转向。不过我很清楚,自己只能在梦里泡到这些妞。对像我这样的人来说,她们几乎就像是女星莎布南 萨沙纳一样遥不可及。不过我还是希望自己可以搭上某个中产阶级的妞,比如那个常来庙里参拜的总工程师女儿。但是我日渐蓬勃的偷手机事业却因为一桩悲剧而戛然终止。
我和拉蓝从一辆停在库特布高塔附近的奔驰里偷了一部三星手机。手机到手后,我跑得很快,可是拉蓝跑得不够快,被司机追上后扭送警察局。在那里副巡官维杰 辛格 亚达亲自审问他,那个巡官是有名的梅劳里屠夫。
拉蓝跟我一起长大,我跟妈妈住在庙里;拉蓝跟家人住在桑杰 甘地贫民窟,就在庙的外面。我们在路边踢足球打板球,去同一所公立学校上学,不过拉蓝念完六年级就辍学了,而我一直念到大学毕业。从在庙里偷鞋子赚零花钱,到逗附近的女孩子,我不管做什么都跟拉蓝一起干。我说他是我最好的朋友,其实我们比兄弟还亲。毕竟,一个不够义气的人面对梅劳里屠夫会把兄弟供出去,但是拉蓝没有,从头到尾他都很讲义气,拒绝认罪也没有供出我的名字。
后来在警察局拘留所发生的事情非常黑暗,现在想起来还是让人做恶梦。警察把拉蓝脱光吊起来,踢、打、鞭,折磨了他三天三夜;拉蓝年迈的父亲跪在警察局前面又哭又求。尽管如此,拉蓝还是没把我供出来。
到了第四天,拉蓝不见了。警方说已经放了他,我们到处找不着他,甚至跑去国立医学院和其他地方,还是不见他的人影。
三天后,我们才发现他肿胀残缺的尸体,躺在安德里亚路旁一条阴沟里。胸膛上的脓疮有苍蝇飞绕、肿胀的眼球还生出了蛆,拉蓝死得像是一条贫民窟的野狗。
拉蓝的死敲响了我的警钟,让我明白不能拿生命开玩笑。于是我收手不干,决心做一番事业。不过出身决定一切。如果我来自上流社会、有社交手腕,那我的大学文凭就会帮我找到好工作,在有空调的大楼办公,或至少在政府部门当差。可是如果你的母亲是个清洁工,一个月只赚一千二百卢比,而你自己是金盆洗手的小偷,那么能选择的工作真的不多。有一段时间我在一家杂货店当会计,后来在一家货运公司当车队经理,最后去了布什亚家帮佣。三个工作我都做不来,偷手机的轻松日子把我的胃口养刁了,我无法忍受清点货品、吸柴油味或是为人倒茶的生活。
所以我决定回到我唯一在行的行业──偷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