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件怪事(1)

我被带到一个审讯室里,对面坐着一个肥胖的警察,看样子是这个派出所的所长。在所长左侧,坐着那个孙警官,作为抓获淫贼的刑警,他有资格参与审讯。所长右侧坐着一个女警察,长得还算年轻漂亮,手里拿着纸笔,看来是做记录的书记员。

我进入审讯室之后,三个警察就坐在椅子上看我,既不审讯,也不彼此交谈。足足五分钟,审讯室里除了所长咕噜咕噜喝开水的声音之外,就只有我们几个人的呼吸声,场面极度压抑。我知道他们是故意这样做的,目的是给我一种心理上的压力,以便于他们审讯。

虽然明明知道是一个圈套,但是我还是感觉到心中发毛了。这不是自己有罪没罪的问题,而是在这样一种氛围下会令人不自主地感觉到紧张。他们不问,我自己问,当所长第五次拿起茶杯准备喝水的时候,我一仰脖,说道:“有什么问题尽管问吧,你痛快,我也痛快,不要浪费时间了。”

所长咚的一声把茶杯放下:“那你就老实交代吧!”

我摇摇头:“交代什么?”

“装糊涂不是?”所长的脸立刻拉下来,“交代你意图迷奸女护士的全过程,交代你给女护士吃了什么药物,令那个护士直到现在还昏迷不醒。还有,你以前的那些事也不要落下,要一件一件地交代清楚,争取宽大处理。”

我哈哈大笑。这个警察太逗了,以为我真的被他的气势吓蒙了:“警察先生,请注意你的措辞,在没有任何证据面前,不要妄下定论。我再说一遍,我昨天没有做违法的事情,以前也没有。我不是罪犯,真正的罪犯是那个姓胡的医生。”

“你在犯罪现场被当场抓住,至少有三十个人可以证明,事实确凿,不需要证据就可以定你的罪。”所长生气了,桌子拍得山响,“现在你唯一的出路就是老实交代,否则等待你的将会是法律的严惩。”

所长拍桌子,我反倒不怕他了,因为我认为这是对方心虚的表现:“警察先生,我拒绝回答你的问题,我要求见我的律师。在律师到来之前,我所说的一切都不能当做证据使用。”

三T公司因为从事的业务特殊,老板为了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专门聘请了两个律师做我们的法律顾问。一旦公司员工遭遇了像今天这样的情况,就可以直接给律师事务所打电话,申请法律援助。

我的要求令警察们措手不及,彼此面面相觑,一时间不知道该怎样应对。

我们的国家虽然已经步入法制社会,法律越来越健全,但是公民的法律意识却依然很淡薄。我们的公民遇到警察的时候只能是哀求或者贿赂,很少有像西方电影里那样找律师的诉求。这几个警察可能是平日里作威作福惯了,突然有人抬出法律的利剑,还一时间适应不了。

审讯不得不停了下来。我利用派出所的电话找到老板吴大维,向他简要说了几句,要求他立刻带着律师前来保释我。吴大维的办事效率很高,不到十五分钟,就风风火火地赶到派出所。和吴大维同来的还有一个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以及我的搭档韩娟。

吴大维找警察交涉,而韩娟却走到我面前,围着我转了一圈,脸上突然露出一丝鄙夷的笑容:“林峰,没看出来啊!告诉我,那个小护士长什么样子,竟然几个小时就把你彻底击垮了?”

“韩娟,您就别再拿我开涮了。”我苦笑,“我的为人你还不了解吗,我是被冤枉的。”

“不见得吧。”韩娟的笑意更深了,“据说是你被抓了现行,有几十个人亲眼目睹呢。”

“事实会证明我的清白的。”我的回答苍白无力,连自己也说服不了。

我和韩娟在这里斗嘴,耳朵却认真听陈律师和警察之间的对话。首先陈律师要求保释我出去,立刻遭到了警方的拒绝。理由是这是一起严重的刑事案件,鉴于受害人目前依然在昏迷中,我必须在他们的绝对控制之下。既然不能保释,陈律师退而求其次,要求单独和我交谈。这个要求再次遭到了拒绝,派出所所长声称必须有警方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才能让我和律师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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