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马路边,捡到一毛钱

天还没亮,我就抱美兮出门了。

这一天又是美兮先起床把我叫起来的。

出了楼道门,地上有一毛钱,我捡起来揣进了口袋。

美兮说:“爸爸,捡到钱应该还给人家,不能拿走。”接着,她又笨拙地唱起来:“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送到警察叔叔手里面……”

我哭笑不得。

所有人都在睡觉,我上哪找失主去?上哪找警察叔叔去?宝贝,你难为爸爸了。

我一边走一边说:“这首歌唱得对,我们要拾金不昧。不过它太老了,现在,我们不可能按照它教的做了。你想想,假如爸爸捡到一分钱,把它交给在十字路口指挥交通的警察,警察肯定要收下,他总不能说,才一分钱,你拿着吧!也不能说,才一分钱,你扔了吧!丢弃人民币是违法的。他收下这分钱之后怎么办?这分钱是上交的失物,属于公家的了,他不能揣进自己的口袋,更不能扔了它,警察不能执法犯法。下班之后,他一定要乘车回单位,按照程序交给上级领导。这钱不是行贿,上级领导要做个详细登记,然后把它怎么办呢?不可能装进自己的抽屉,也不可能丢弃……这分钱交公之后产生的成本,已经远远超过了它的价值。”

美兮说:“那捡到一分钱怎么办呀?”

我说:“我也迷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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