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 第二部分(11)

全武忙说:“行,行。”

16

铁汉急切地研读关于“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司法解释。这一法条总共只有两款一百五十余字,可司法解释却有足足几千字,对怎么认定这一犯罪说得清清楚楚。通过看这条罪的司法解释,铁汉甚至想,既然每罪都有详细的司法解释,那么法院审判应该是很容易的事情。

通过反复研读,铁汉彻底弄明白了:

本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本罪的客体:必须是国有资产;

本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犯罪目的;

本罪的客观方面:一是违反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二是以单位的名义集体无偿私分。

以上四个方面,被称作是本罪的四个构成要件。行为人的行为特征与这四个要件必须吻合,只要有一个要件不符,即不构成本罪。

铁汉拿红河旅游公司的行为与这四个要件作逐一对照,觉得公司的行为与这条罪的构成要件无一相符。

首先是主体不符。实施“买一送一”行为时,作为国有的红河旅游公司已经注销,而主持发起成立红河旅游股份公司的是股份公司筹委会,这是一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临时机构。

第二是客体不符。“买一送一”送的68万股票,其来源是预支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金,而不是国有资产。

第三是主观方面不符。实施“买一送一”,其目的是为了促进公司股票销售,是一种销售激励措施,而不是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

最后是客观方面不符。68万元的剥离是经过政府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了的,在申请剥离过程中没有违反国家规定。

通过对照,铁汉更加坚定了无罪的信心。既然这是一个无罪行为,那么,待检察院两个月侦查终结,我便可以走出春陵看守所。

于是,铁汉心里又开始躁动起来。

他掰着指头算了算入监的天数,心想:“再有一个多月,侦查就要终结了,我就要走出春陵看守所了!”想到此,他不免有些激情难耐。“其实在侦查期间,如检察院真发现把我弄错了,那么随时都可能解除对我的强制措施。这样说来,奇迹随时都有可能发生。”铁汉越想越美,禁不住一步跳下铺板,拍着屁股跳了个高。

瞿南海忍不住问:“铁伯,你高兴什么哟?”

铁汉高兴地在地板上转了个圈,喜不自禁地说:“我要出去了!我要出去了!我要出去了哦!”

监号里一干人看着他,表情都有些异样,大概以为他被关得久了,精神上出了问题。

铁汉的精神没出一点问题,只是他的书生气发作了。他太相信那些写在书本上的法律条文,太相信所有的人都会像自己一样严格遵照这些条文办事。他的思维走进了一个不会拐弯的误区,就不知道想一想,若是那些人真的那么严格遵守法律条文,自己又怎么可能这样稀里糊涂被关进来呢?这种不会拐弯的思维把他带进了一个美妙的幻境,他坐卧不宁,每时每刻都企盼着奇迹发生,每时每刻都憧憬着亲人和朋友接自己出去的动人场景……他甚至做了一个梦,梦见春日的阳光下和风轻拂,一排排翠绿的芭蕉生机盎然。一对喜鹊立在芭蕉树上欢快鸣叫……那是好一副令人爽心惬意的画面啊。

翌日一早,铁汉一句话不说,埋着头默默收拾东西。

他有一种强烈预感,觉得自己今天一定会出去。他想到昨夜的梦,那是吉兆啊。因为梦见青就能见到亲人,那一排排翠绿的芭蕉就是一个个亲人。梦见喜鹊定有喜事发生,梦里的场景已然再明白不过地预示着自己要出去了。

读书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