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 第二部分(2)

走回10号监室,铁汉立即拿起《法律法规选编》,找啊找,找到《刑法》第396条,只见上面写道: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的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针对这一法条,铁汉搜尽枯肠想啊想,怎么也想不起来,曾几何时自己主持过私分过国有资产!他想:要么是他们弄错了,要么是有人陷害,要么是欲加之罪……

他歪躺在铺板上的旮旯里,眼睛望着窗外,鼻子呼呼喘着粗气。

瞿南海见铁汉情绪不好,关切地问:

“铁伯,你好像不舒服哇?”

铁汉咬咬嘴唇:“我真的想杀人……”

瞿南海咧嘴狞笑:“是不是啊?真想杀人的话,我给你帮忙。”

铁汉长叹一声:“我是喊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啊!我哪敢杀人,是别人要杀我啊!”

瞿南海复问:“究竟是么事?”

铁汉又是一声长叹:“哎……他们逮捕我了,这不等于要我的命吗?”

瞿南海沉吟半阵,劝慰铁汉:“铁伯,想开些。一个人一生下来不可能一帆风顺,总有些磕磕绊绊,总有个三起三落。想开些,想开些。”

“问题是……我没有私分什么国有资产啊!”

瞿南海想想又道:“铁伯,你是不是得罪哪个人了啊!”

铁汉摇摇头:“我不知道。”突然想到丁峰说的那句话,心想,“难道我真得罪了我最不该得罪的人了吗?”

他陷入了沉思。

铁汉是1996年调入顺阳区旅游局当局长的,1997年兼任了红河旅游公司总经理。当时,顺阳区旅游局很穷,红河旅游公司很小。铁汉想,要想把顺阳旅游搞活,首先是要把红河旅游公司做大。红河旅游是撬动顺阳旅游板块的杠杆。于是,1998年,他征得顺阳区委、区政府的同意,决定对红河旅游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通过一年的艰苦努力,红河旅游公司改组成为红河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股本2000万股。公司改组成功后,红河漂流事业得到飞速发展。2000年,公司的经营收入突破了3000万元,接待漂流游客突破30万人次,经营利税达到800万元。

正在这时,顺阳调来了雷家书记。

雷家书记不知出于何种考虑,竟突发奇想地要将红河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卖给一个专门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姓汪的民营企业主。

铁汉不同意。他当时的思路是,让公司经营三年后,走增资扩股的路,而后再联系深圳某证券公司,争取二板上市。再说,公司要卖起码要卖给一个既有经济实力又有管理水平的财团,这样才不会糟蹋这个项目。可这个姓汪的包工头,铁汉实在是不敢高估他,他没有这个能力盘活一个红河股份公司。

雷家书记找人给铁汉做工作。铁汉看出了雷家书记欲卖红河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心意已决,于是他以书面形式表明态度。

一、铁汉的本意是不同意卖掉红河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的。

二、如区委领导决意要卖,我服从组织,个人意见保留。

三、如区委领导决意要卖掉红河旅游股份公司,必须解决好三个利益关系。

1.小股东利益。

2.公司职工的利益。

3.区旅游局机关的利益。

书面材料送达区委各位常委,在常委们中引起一阵小小的躁动。

这是2001年上半年的事。2001年8月8日,铁汉接区委组织部通知:调出区旅游局,同时免去红河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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