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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里森并没有表现出去中国的愿望,这一点让列侬有些失望。不过列侬认为,摇滚歌星都很自大,同时又很糊涂,很容易受蛊惑,这是他们的优点也是他们的弱点。这段时间,列侬感觉自己跳出了过去的思维,可以更开阔地看待摇滚乐、唱片业,或者曾经他看不明白的世界,一下让他明白很多。
列侬写过几首谈论政治的歌曲,报纸开始议论此事,甚至嘲笑他的幼稚,这让他很快意识到,总写一些男欢女爱的歌曲,可以保住那些单纯的歌迷,但对自己的精神世界没有任何提高。他开始对政治产生兴趣。热爱政治是男人成熟的标志,列侬每次都会这么想,他长大了,该做一些音乐之外的事情,音乐的力量是有限的。
几年前,他在报纸上零星看到中国正在进行一场文化革命,他很好奇,中国是检验自己生命价值的最好舞台。在过去的几年间,“披头士”几乎是在一种紧张和兴奋的状态中度过的,无论走到哪里,他们永远都是最受欢迎的,一成不变的巅峰式生活让他有些厌倦。他发现,人们都是这么愚蠢,随便几首歌曲就可以把世界哄得团团转,他们的需求太低级,太无聊,他不想陪这些人去玩如此低级的游戏了。
最近,他一直在思考人性的问题,是人自身的局限让这个世界变得越来越糟糕,贪婪、欺诈、自私和永无止境的欲望,不断地在他周围发生。他越来越讨厌明星生活。半年前,乐队在讨论下一张唱片的风格时,他突然发觉,保罗·麦卡特尼还沉湎于六七年前的成就中,看上去是那么让人恶心,他一手遮天,想控制住乐队,他简直就是一个小丑。从那一刻,列侬的内心开始滋生他自己控制不住的东西,如果把这些东西释放出来,他必须离开这支乐队。
列侬很早就认为鲍勃·迪伦是块好料,只是这个家伙有点太随意,太傲慢,他总是喜欢躲在一个什么地方,打打冷枪。他也是个革命家,唱歌对他来说简直是大材小用。他一直希望有机会能和迪伦谈谈他的理想,如果能说动迪伦去中国,加入到那场革命运动中,比在几万人的体育场里挑逗那些无知的歌迷要有意义得多。至于莫里森,列侬认为,革命会让他洗心革面,远离醉生梦死。他现在不得不把自己变成演说家,去说服身边任何一个可以加入到他队伍中的人。
当列侬看到莫里森一手拿着威士忌,一手夹着万宝路,嘴里不时冒出所谓诗歌的那种狗屁东西时,他就恨不得一下把这家伙从这堆烂泥潭里拉出来。莫里森很敏感,他做事从来都是凭直觉,他有诗人气质,但这不够,他可以成为一个英勇的战士,他能做很多事情,用他的才华去开启别人的心灵,岂不更好。 “吉姆,你想过未来的日子怎么度过吗?”
莫里森一直处在半醉状态,“我很小的时候就思考过,要么在舞台上,要么在断头台上,这他妈好像很酷。”
“除此之外呢?”
“没有比这更刺激的事情了。”
“你愿意跟我去中国吗?”
“那里有烈酒、万宝路、大麻吗?”
“一样都没有。”
“那我会死的。”
“吉姆,你该换一种生活方式。”
“善良的人都这样对我说,去他妈的善良。”
“你这样很快会完蛋的。”
“完蛋?我不在乎。我宁愿在烈焰里升腾。”
“你不该这样。”
莫里森噘着嘴,鄙夷地看着列侬:“约翰,你直接说,‘你愿意去中国吗?’我的答案是:不愿意。那里没有我需要的东西。”
列侬有些不耐烦,在这家伙喝得晕头转向的时候跟他讲什么道理?他就是接受,醒来之后也会忘得一干二净,等他清醒的时候再说吧。可他转念一想,这家伙几乎就没有清醒的时候。
“吉姆,你现在最想干的一件事是什么?”
“我要找个姑娘,跟她来一下。”
“还有呢?这个太容易做到了。”
“没了。”
列侬不想强迫莫里森就范,对付他这样的人,要顺着他来。
“吉姆,我们要不要放纵一下自己,在去中国之前,把你想做的操蛋的
事情都做完。”
“我一生中惟一做不完的就是那些操蛋的事情。”
“我们像杰克·凯鲁亚克在书里写的那样,横穿美国大陆吧?”
“那是傻子干的事情,庸俗而且无聊。”
“我给你找一百个妞儿,塞进你的卧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