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转移钱财可以追到国外

子云与周大耕离婚后,才陆续听朋友说,大耕早在离婚前就将存款分批转到美国,并将已怀孕的二奶先行送到美国待产。子云得到大耕在美国的地址后,决心查处大耕转移家产的真凭实据。于是,子云借款30万元做路费飞往美国,在朋友的帮助下,子云拍到了大耕与二奶在一起的照片,收集了大耕在美国购置房产的证据材料。回国后,子云将隐匿家财、转移财产的大耕告到法院,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大耕为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子云有大量证据在手,法院依法支持了子云的诉讼请求。子云不仅讨回了自己应得的家产,还维护了自己的人格和尊严。

法律聚焦:隐匿家财的法律责任和离婚过错方的赔偿责任

《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1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47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即老百姓俗称“包二奶”等情形。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但应注意,根据有关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向有过错的配偶要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配偶的过错导致离婚的,损害赔偿的请求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一审时被告未依法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一年内另行起诉。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46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案例警示:

(1)人要做生活中的强者,敢于维权

在人生的航程中,有暗礁、有激流,碰上暗礁易搁浅,进入激流易翻船。所以,生活中的种种变故都是难以预测的。受到欺骗也好、遭到暗算也罢,都要经得起,都要扛过去。但对恶意的侵权行为,决不能姑息养奸,要学会抗争,学会自救,学会维权。让一切行恶的人受到应有的惩罚,还善良人们一个公道。

(2)人要做生活中的智者,善于维权

人与动物区别的最重要标志是人拥有无限的、非凡的、卓越的智慧。因而,人比动物更善于保护自己。人是智者,面对生活中的一切不幸,都更应善于应对;对任何不法侵害,都要善于依法维权,使自己在不幸中得到最大限度的补偿。对他人的不法侵害,要鸟过留声、雁过拔毛,手中留有证据,为的是用证据、靠法律与之斗争。需知,证据是维权制胜的法宝。诉讼不相信眼泪,不相信情理,铁面无私的法庭,只相信证据。所以,切莫两手空空无凭无据地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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