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原前光未及讲话,伊达宗城起身说道:“本大臣一行,确是秉承我国天皇的旨意,怀着美好的愿望来到贵国的。希望贵大臣能将我国的请求,转呈给贵国大皇帝,请答应我国与贵国订立通商条约的请求。”
李鸿章听完翻译的话,笑着对陈钦说道:“陈道,你同他讲吧,容本部堂喝口茶水。”
陈钦忙起身道:“贵大臣容禀,我家钦差李大人已经言明,我国大皇帝已经答应同贵国订立通商条约,只是不能搬抄我国与西国订约之例,须重新拟定。如贵大臣无异议,我们双方就计议商讨一下将订条约之款项。”
伊达宗城与柳原前光小声交流了一下想法,总算同意了陈钦的话。
会商整整进行了二十几天,双方对将成之条约几乎到了逐字逐句推敲的程度,才最终达成一致。
李鸿章反复斟酌,确认可行后,才着文案誊写清楚迅速递往京师。
他此次代表大清国共与日本达成三十一款条约,主要有下列几条:“一、日本货指定口岸销售,不准运入内地(大清国开放口岸十四个,日本开放八个);二、日本不准入内地置买土货;三、两国所属邦土,不可稍有侵越;五、两国人民在彼国有犯凶盗,及诸重大案情,或聚众十人以上,由地方官分别会办,或径行严办;六、彼此往来,不得携带刀械……”
条约中另有:“两国商货进入对方口岸,均照双方海关税则完税;两国在对方指定口岸可设领事,约束本国商民,民事案件归领事审理,刑事案件则由领事会同地方官共同审理。”
此次与日本所订之通商条约,与大清国在此前与西方各国历次签订之条约相比较,还算比较合理,也反映了大清国同日本真心修好的愿望。但伊达宗城与柳原前光二人,自始至终都对这个相对平等的通商条约不满意,他们违心地同意签约,其实只是权宜之计,他们正酝酿更大的阴谋。
圣旨很快颁下,朝廷对订约条款一一照准。
双方于是又重新坐在一起行画押钤印之事,然后便是举行酒会,将各国驻天津领事一一请来,通报消息。
伊达宗城等一行于第二天便告别李鸿章,由陈钦、应宝时二人陪同,由陆路赶往京师,依礼去拜会总理衙门及恭亲王等人,同时与总理衙门会商成立日本驻大清国公使馆的事,为了以后能随时了解、掌握大清国的军政动态。
李鸿章依礼制加派了一队兵勇护送。
中日通商条约签成,李鸿章真正是长出了一口气,但他并不知道,只因有了这个相对平等的条约,他李鸿章在慈禧太后和恭亲王的心目中,已非昔日的李鸿章,他已被慈禧太后列入外交能臣行列了。
恭亲王一连几日在王公大臣们面前夸奖说:“这个李少荃,真是一等一的外交人物,本王总算没有看错他!”
慈禧太后则在私下感叹:“想不到这个李鸿章年纪不大,办起事来竟这么老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