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企业(4)

这些理论家们作为公理接受的,是向美国政府偿还债务必须优先于其他考虑,包括美国和其他国家之间贸易格局的某种改变。政府金融优先于私人利益由此露骨地表现了出来。但美国的私人利益不能不予以考虑。美国的两难之处在于,美国政府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机构所扮演的世界性放高利贷者的角色、与这种角色肯定会给国内的产业利益——因而,给整个国家——带来的伤害之间的矛盾,如果欧洲进口到美国的货物增加到足以支付战争债务的话。

美国政府试图通过强调这是欧洲的问题而不是美国的问题来解决这一矛盾。必须不让欧洲在美国市场上更有竞争力。因此,暗含的意思是,欧洲必须不是通过海外的商业扩张而是减少消费来履行其偿债义务。实现这个目的的明显的手段是提高关税,以此来限制欧洲对美国的出口。这样,为了提高剩余从而清偿其债务,欧洲就必须限制消费。为了使得这一剩余货币化,欧洲必须对外出售它从消费减少中所节省下来的商品——但不是在美国的市场上出售。

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的美国政府由此确立了一个先例,即通过政府的国际金融资本,美国将影响到世界商业增长的方向,与此同时,还将影响到其他国家的消费职能。美国的关税实现了保护国内产业和影响世界贸易方向的双重目的,而这两个目的都是以政府间债务清偿这一至高无上的需要为背景而实现的。尽量减少欧洲的消费既增加了用以清偿债务的剩余,又提高了欧洲的偿债信誉,这样欧洲就能在美国的资本市场上进行借贷,从而进一步便利政府间债务的本金和利息的偿付。

但是,美国拒绝欧洲通过向美国出口更多货物来清偿其“一战”债务。这个国家在1921年提高了关税,就是为了在面临德国和其他国家因外债压力而贬值其货币的前景时保护美国的生产者。例如,参见美国关税委员会的专论《外汇贬值与国际贸易》(第2版,华盛顿:1922年)。这一年的5月,在此前得到美国的“战争与胜利”贷款支持的欧洲市场出现流动性的枯竭以后,美国的价格开始崩溃。美国对农产品的进口开征了应急关税,随后是1922年开征的福德尼关税(Fordney Tariff),它恢复了1909年的佩恩—奥尔德里奇法案(PayneAldrich Act of 1909)所规定的高额进口关税。耐用品的平均进口关税提高到了38%,而在1920年这个数字只有16%。

对国际贸易更具毁灭性的是,1909年的法案中的“美国售价”条款作为“均等化的生产成本”原则也得到了恢复,而且运用到若干类别的商品中。这意味着关税不是依据外国供应商所收取的进口价格来征收的,而是根据在美国生产的类似商品的价格来进行。这部法律使得其他经济体几乎不可能以低于美国生产商的价格在美国市场上出售商品。总统得到了授权,只要现有关税不足以抵消其他国家在生产成本上所享有的比较优势,就可以提高关税。

因而,国际比较优势这个经济原则在法律上遭到了否定。德国和盟国都无法通过取得对美国的贸易顺差并取代美国的劳动以获得支付其政府间债务所必需的美元。它们的选择只能是在美国进行新的私人部门借贷来募集资金。

劳工组织的发言人们支持欧洲在美国的私人部门进行借贷而不是向美国出售更多产品的政策。美国劳工联盟(American Federation of Labor)的副主席马修·沃尔(Matthew Wohl)看出美国政府只是“机械性地收取这些债务。欧洲将一手支付、一手借回去,还是和原来一样地继续使用这些资本……对我们来说,这样比实际获得表现为商品形式的支付来得更好,因为那会干扰我们自己的产业。我认为可以肯定地说,50年以后美国比今天会有更多的海外贷款和投资,其中包括这些债务,而这将意味着我们将没有实际地收到这些债务的偿付。它们将只是改变了它们的形式。”《美国工人对收取盟国债务的影响》,载于《美国政治和社会科学学会年鉴》第126期(1926年7月),引自杰罗尔特和腾布尔,前引书,第473页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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