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节:自我认同和不认同的原则(1)

  我们是否赞同自己的行为,其根据似乎与我们据以判断他人行为的原则完全相同。我们是否赞同他人的行为,根据的是当我们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时能否充分同情导致其行为的情感和动机。同样,当我们站在他人的角度看待自己的行为时,是否表示赞同也是取决于我们能否对影响行为的情感和动机有充分的理解和同情。除非我们离开自发的立场,尽量带着一定的距离感来看待自己的情感和动机,我们就不可能全面地审视它们,也不可能做出任何判断。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只有努力用他人的眼光来看待自己,或者采取他人可能会有的看法。因此,无论我们做出什么判断,都会与他人的判断具有某种隐秘的联系,无论这种联系是实际存在,还是某种情况下可能出现,或者仅仅出于我们的想象。当我们考察自己的行为时,我们会努力做的像任何公正无私的旁观者那样。当我们置身于他的立场时,如果我们能够完全理解影响自己行为的所有情绪和动机,我们就会同意心目中那位公正法官的认可,赞同自己的行为;否则,我们就会体谅他的非难,并且谴责这种行为。


  如果一个人在与世隔绝的情况下长大成人,从来没有跟别人打过交道,那么就像他不可能想到自己长的是美还是丑一样,他也不可能想到自己的品质、情感和行为是好还是不好,以及自己的心灵是美好还是丑陋。这些都是他难以理解、自然也不会注意的,而且他也没有一面镜子可以将这些展现给自己看。一旦把这个人带入社会,他就立即得到了此前所缺少的镜子。周围的人的表情和举止就是他的镜子,无论他们是否体谅和赞同他的情感,都会有所反映。正是在这里,他第一次看到自己的感情是否合适,看到自己心灵的美和丑。这个一生下来就与世隔绝的人,现在全神贯注于那些给他带来快乐或伤害的外部事物。那些事物所激起的感情,渴望或厌恶,快乐或悲伤,一时间全都展现在他面前,而这些是他从来没有思考过的。对这些感情的想法从来没有让他感兴趣到专心思考的地步。尽管思考这些感情的起因经常会给他带来快乐和悲伤,但是对快乐的思考不会给他带来新的快乐,对悲伤的思考也不会给他带来新的悲伤。一旦进入社会,他所有的感情立即会引起新的感情。他会注意到人们对他的某些感情表示赞同,而对另一些感情却表示反感;前者使他受到鼓舞,后者则让他感到沮丧。他的渴望和厌恶,快乐和悲伤,现在常常会引起新的渴望和厌恶,新的快乐和悲伤。于是,现在他会对这些深感兴趣,不时沉浸于专注地思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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