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所必具之要素,在孔子不具备;在孔子有他一种精神,又为宗教所不能有。这就是他相信人都有理性,而完全信赖人类自己。所谓“是非之心,人皆有之”;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从理性上源自明白。一时若不明白,试想一想看,终可明白。因此孔子没有独断的标准给人,而要人自己反省。例如宰我嫌三年丧太久,似乎一周年亦可以了。孔子绝不直斥其非,和婉地问他:“食夫稻,衣夫锦,于汝安乎 ”他回答曰:“安。”便说:“汝安则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今汝安,则为之!”说明理由,仍让他自己判断。又如子贡欲去告朔之饩羊,孔子亦只婉叹地说:“赐也!尔爱其羊,我爱其礼!”指出彼此之观点,而不作断案。谁不知儒家极重礼,但你看他却可如此随意拿来讨论改作;这就是宗教里所万不能有的事。各大宗教亦莫不各有其礼,而往往因末节一点出入,引起凶争惨祸。试举一例,以资对照:英王亨利第八曾亲身审判信奉Zwingli主张之新教徒,并引据《圣经》以证明基督之血与肉,果然存在于仪节之中,乃定以死刑,用火焚而杀之。一五三九年国会又通过法案曰“六条”(Six Articles),宣言基督之血与肉果然存在于行圣餐礼时所用之面包与酒中。凡胆敢公然怀疑者,则以火焚之。(下略)(见何炳松《中古欧洲史》第二七八页)这是何等迷信固执不通!在我们觉得可骇亦复可笑,其实在他们是不足怪的。宗教上原是奉行神的教诫,不出于人的制作。其标准为外在的,呆定的,绝对的。若孔子教人所行之礼,则是人行其自己应行之事,斟酌于人情之所宜,有如礼记之所说“非从天降,非从地出,人情而已矣”。其标准不在外而在内,不是呆定的而是活动的。
照王治心先生《中国宗教思想史大纲》所述,中国古来崇信“天”之宗教观念,沿至东周而有变化,至春秋战国百家争鸣之时而分两路。儒家和道家,皆怀疑一路之代表;惟墨家则代表信仰一路。道家老子庄子,显然具有无神论及唯物论机械论之论调。儒家孔子虽没有否定神之存在,而言语间模棱含糊,其神好像存于主观而止。所以墨子《非儒篇》讥评他们“无鬼而学祭礼”,是很切当的。下传至孟子荀子,孟子还从民意验取天意;荀子就根本否认天的意志,而说君子“敬其在己而不慕其在天”,其反对“错人而思天”,与《左传》上“国将兴,听于民;国将亡,听于神”意思相同。后来汉朝王充作《论衡》,极力破除迷信,似渊源于荀派。墨子学派后来不传,其所根源古代的天神崇拜,则影响于中国下层社会甚大云。--这所说,大体都很对;只末一句,待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