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人所长吾人所短(2)

徇情的问题,是在较大范围中乃发生的。此因其一面范围渐大,人数渐众,颇非随便应付得了,渐有用法之必要;另一面则亲疏厚薄,其间自有差别,尚难尽舍人情而专用法。中国人的生活,既一向倚重于家庭亲族间,到最近方始转趋于超家庭的大集团;“因亲及亲,因友及友”其路仍熟,所以遇事总喜托人情。你若说“公事公办”,他便说你“打官话”。法治不立,各图侥幸,秩序紊乱,群情不安。当然就痛感到民族品性上一大缺点,而深为时论所诟病了。

次说到组织能力。此所谓组织能力,即指如何做团体一分子的能力,其要素在对于团体之牢韧的向心力,和耐烦商量着向前进行的精神。有人说:“中国人不是自暴自弃,就是自尊自大;他或者不要发言权不要监督权,乃至不要自由权做一个顺民亦可以,或者就是要想做皇帝的,乃至想给他皇帝也不做的。”见傅大龄《真正中国人及其病源》一文,《国闻周报》第九卷第十七期。这种情形,确随处可见。例如近几十年自有“有限责任股份公司”这种组织以来,往往都是极少几个人把持其事,多数股东不闻不问,听受支配。只要分到股息,心满意足;假如亏折,自认晦气而已。除非蓄意寻事,鲜有考研内情,查问账目的。又如民国七八年以来,各地学生会,其中热心的废寝忘食,真可牺牲一切,但事情必须听他主张。如果他的主张行不去,他的意见没人听,马上心灰意懒,好歹不问了。赌起气来,闹到分裂散伙亦可以;相持不下,将团体之事搁起来不进行亦可以。又如乡镇地方之事,由地方官以命令行之,大家听从没有话说;或由一二领导做主,亦可行得通。一旦地方官好意召集众人,以问题付之公议解决,往往就议论歧出,商量不到一处,事情反而办不动。此时再下命令,他们亦不愿听了。总之,或者受人支配做一个顺民;或者让他做主,众人都依他的。独于彼此商量大家合作,他却不会。凡此种种,例证甚多。时论所讥“一盘散沙”,“没有三人以上的团体,没有五分钟的热气”,大抵指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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