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利八世时期(1491年到1547年在位,他以拥有六位妻子而在英国著名),允许四类男士佩戴盾徽,他们分别是peers(即贵族,包括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knights(即骑士,介绍他们时,可以用“Sir”称呼)、esquires(即先生,他们人数众多,原本是骑士的助手,先辈往往也是骑士)、gentlemen(即绅士)。不过,容易引起混淆的是,gentlemen(绅士)也可以用来指称上述所有四类人,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上层人士和贵族。他们几乎都很富有,其中大部分人都想方设法获取新的社会财富。当亨利国王与罗马教廷决裂时,原本属于教会的土地被没收,成为国王的财产。大约有九十座大型的修道院被解散。另外,在每一个城镇,都至少拥有一座修道院。在全国范围内,大约有八百个这样的机构,以及大约三倍于皇室的土地。新兴阶层通过购买这些原本属于教会的土地很快就变得受人尊敬,地位相对较低的绅士抓住这一机会提高他们的地位,商业中产阶层也意识到他们可以藉此成为一个有领地的绅士。虽然这些人无法成为有世袭爵位的贵族,但只要他们通过购买土地证明了自己是受人尊重的名门望族,有着优良的家族传承,就能标榜自己是绅士。
与骑士、先生等拉丁词有着明确的军事起源不同,绅士的新地位并不能简单地归结于某种形式,它既与军事无关,也与农业劳作无关。他们仅代表着一个新出现的社会范畴,一个位列于“先生”之下的社会阶层,仅仅只是绅士。绅士的高贵取决于被认可的社会地位,而贵族是通过世袭、过去的事迹或者与皇室有直接关联而获得的。如果一个男士被认为拥有了足够多的财富,参与了足够多的社会活动,那么他就是一个绅士。
从英国一个重要家族——诺福克的巴斯顿家族幸免于难的一封信中可以看到,绅士是如何被形容为彬彬有礼的,这也是绅士所必需的。这封信列举了成为绅士所必需的四个条件:首先是世袭的绅士血统;其次,大部分的收入来源于所拥有的土地;第三个资格就是担任官职。人们总是认为那些被选为官员的人比自己地位要高,至少不低于自己;第四个资格是与贵族血统的人有亲属关系或惯常的结合。
到了16世纪,绅士的定义中开始包含一些新的因素,如土地、财富及个人追求,更接近于现代的、非军事的绅士概念。一方面,一批新涌现的知识阶层人士被看作是绅士,他们从事法律或宗教工作,曾经就读于剑桥大学或牛津大学,或者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年代成为成功的商人;另一方面,关于绅士不该做什么的思想也开始逐渐扩散。按照当代作家约翰?布朗特的说法,那就是“他们不应该去耕田、养牲畜,也不应该做买卖”。耕田、养牲畜、做买卖是当时人们的主要谋生手段,可见,所谓新英国绅士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他们不工作,也不应该工作。
到18世纪,绅士的含义又有了新的变化。1710年,爱尔兰作家、政治家理查德?斯蒂尔在当时著名的Tatler杂志上撰文写道:“朝臣、商人以及学者都应该有权拥有绅士称号,绅士的称号从来不是取决于一个人所处的环境,而是取决于他的行为。”这可以看作是19世纪绅士的内涵——绅士是有职业的人,他们服务于城市和国家。
17世纪的内战,标志着英国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转变,从中世纪晚期过渡到现代早期。内战后,查理一世国王被判犯有叛国罪,并于1649年被押上断头台;他的儿子查理二世被流放。但是,随着查理二世的登基,英国的君主制又复辟了,传统官方势力又重新夺回了控制权,其中的大部分人在18世纪成为了贵族阶层,被描绘为农业资本主义时期的准资产阶级精英。这些新的社会精英的出现,使得英国进入了“上流社会”(polite society),这在一定程度上弥合了内战所引发的社会创伤。在上流社会,不同等级的人之间能够没有约束地进行对话。无论是商人与贵族之间,还是小店店主与乡村绅士之间,都不存在先前几个世纪因为政治地位与宗教信仰不同所造成的障碍。“上流社会”代表了比17世纪更为伟大的社会凝聚力。在这一转变过程中,“上流社会”及其机构在接下来的两百年里得到了发展,绅士开始扮演关键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