娜塔莎穿了一件紧身T恤,上面写着“芭比是个贱货”,位置刚好在她戴的脐环上面。她涂着蓝色眼影,额头垂下一绺英国女歌手金薇儿式的鬈发。上世纪八十年代又重现了。我也再次回到流行尖端。只是这些日子以来我都戴着一副又厚又大的眼镜,换作平常,像娜塔莎这样的女孩子可不见得会怎么搭理这种打扮的我。
“你是不是宁愿MIU的人不知道我们一起出来?”当我们坐在酒吧外面时她问道。
“嗯,是有一点尴尬。毕竟葬礼刚过去一个月。你懂我的意思吧。”
“但是,不管怎么样,我们得喝一杯吧?”她说着,喝了一小口伏特加加柠檬,那双芭比式的大眼睛更性感了。
“那么,罗丝呢?”她纠缠着我问,“她知道你今晚和我出来吗?”
“罗丝?”我有点不悦了,“我用不着向她报告。”
“那天她去教堂了,对吧?”
我不答话。
“行了,丹,我们都知道,卡门还活着时,罗丝和你的关系就不寻常。”
“那你想让我说什么呢?”我淡淡地回答,“罗丝是我的朋友,但不是女朋友。”
她耸耸肩,“好吧。”她说着,搂住我脖子,把身子贴过来吻住我的嘴唇,就在酒吧的外面。“我觉得我们坐在这儿真是太 奇妙了!”。
“换个话题吧。”我起身到酒吧又点了一杯冰伏特加和一杯柠檬伏特加。娜塔莎告诉我她已经等不及要去参加下星期在天堂舞厅的聚会。那个聚会,我从酒吧招待员那了解的,是老式荷兰狂欢聚会。听起来只是大家聚在一起吃吃喝喝,但实际上不只如此。
娜塔莎早已从衣库俱乐部买了一件荧光的莱卡服,“在市中心,你知道的。”
我点点头,但并不知道她说的是什么。
“你一定也会去吧?”她说,“每个人都要去的。”
“每个人”就是娜塔莎和她的女友们,酒吧女郎们。如果我在八十年代就上道了,她们的年纪都能当我女儿了。
她们看起来像克隆的多利羊,有那么多明显相似的特征。她们热衷于浓妆,看上去彼此没有区别,我称她们为多利一号、二号,直到多利五号。她们说话一样,尖叫一样,发短信一样,穿着一样,化妆一样,彼此称呼“亲爱的”,或者“宝贝儿”(最近对我也这样称呼)。多利们话匣子打开就关不住,这倒很合我意。头几次和她们在一起,我花了一段时间适应她们的直来直去,清楚了以后,这种方式倒省了我很多时间和麻烦。我学会了容忍这种单刀直入。例如,多利一号第一次见到我,是凌晨两点在酒吧里,她一边拥抱我,一边本能地摸向我的小弟弟,还说她认为这是了解一个人最快的方式。我已经习惯了和这一群多利女郎闲聊,所以我用法兰西吻加强了大家的认识。多利们之间无话不谈。
晚上我在床上和一号做的事,转天就人所共知。《HEAT》杂志最需要像多利这样的记者了。为了迅速地交流,多利们甚至在讲话时用一种短信语言。所有的词都简化了。菲利斯弗格酒吧是“菲利斯”,巧克力酒吧叫“巧”,东部码头的游船酒吧就是“船”,荷兰狂欢聚会就简称为“聚会”。
“我忘了买票。”我撒谎说。
“我给你解决这事,亲爱的,你想要多少张?我给他们打电话。”她说着就从长袜子皮皮包包里拿出了装饰着Hellokitty手机链的手机,开始拨号。
“两张。拉蒙可能和我一起去。”
她点了一支烟,等着对方接听电话。
“罗丝不去?”她从鼻子里问。
“她不去。”我说着,喝光了伏特加,“她对室内音乐不感兴趣。”
她伸出食指,嘘,有人接听了。
“嗨,宝贝儿,是我!”
“哦 太 好了!你在哪儿呢?”
“ ”
“酷!那个小子星期六晚上是不是跟一个染金色头发的女孩在一起呀?”
她弹弹烟,向我使了个眼色,我敷衍着回了一个。
“噢 你这小骚货!”她尖叫着。
邻桌的两个女人掉过头来看我们。娜塔莎的分贝更高了。我装做毫不在意,快速喝了一小口酒。
“甜心,宝贝,问一下聚会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