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首次军衔制的主要内容(11)

(二)海军军官:

少尉:现役32岁,预备役40岁;

中尉:现役34岁,预备役43岁;

上尉:现役36岁,预备役45岁;

大尉:现役39岁,预备役48岁;

少校:现役43岁,预备役50岁;

中校:现役47岁,预备役55岁;

上校:现役51岁,预备役55岁;

大校:现役55岁,预备役55岁;

少将:现役55岁,预备役60岁;

中将:现役60岁,预备役65岁;

上将以上按具体情况决定。

并规定,技术军官、兽医军官的服役年龄,可根据需要适当延长。还规定,海岛、边防守备部队的军官,县(市)人武部、军分区、省军区、军以上机关及院校中的军官,可根据需要延长服役期3至5年。

修订后的最高服役年龄,陆、空军和公安军各级增减不一,其中,少尉减两岁,中尉增一岁,上尉减一岁;大尉增三岁,少校增两岁,中校增一岁,大校增五岁,上校、少将、中将不变。总的看,增多减少,各级增减相抵,累计增加九岁。海军上校(含)以下各级分别减少一至四岁。预备役不再分一等、二等。

五、配合军衔制实施的55式军服

1955年,是人民解放军正规化建设的一个重要年份。这一年,人民解放军实行了军衔制、薪金制和义务兵役制(史称“三大制度”),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并在全军范围内大规模地给革命战争时期的有功之臣颁授勋章、奖章,这些措施对推动军队正规化建设起着重要作用。同时配合军衔制的实施,全军装备新式军衔服装——55式军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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