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和陌生人说话(10)

  

据我们所知,蒂娜那天去了吉布森顿的“演出时间”酒吧,跟几个朋友见面,她本来还想在那儿见她妈妈。那地方显然就像家庭酒吧,有电视,很多人去那儿聚会聊天。当地的警探去那家酒吧进行了调查,那里的酒吧招待告诉警探,他们认识蒂娜和她的母亲,就在上周二,他们最后一次见到了蒂娜。酒吧招待证实 11 月 5 日那天蒂娜的确到过酒吧,她还记得那天晚上在蒂娜的身边还有一名长发的白人男性。

警方将几张照片拿给她辨认,这名女侍应一眼就认出了格伦来。

“就是他!”女侍应指着格伦的照片说道。

“你为什么这么肯定?”警员疑问道。

女侍应非常坦率地说道:“他是当天晚上最有魅力的男性!不,应该说,他是我在这里见到过的最有魅力的男人!”

警员们相视苦笑,看来这个格伦 ·罗杰斯真的是非常有女人缘。

格伦来的时候看起来非常的友好,他会善意的请酒吧里的常客们喝酒,然后很快的和这里人打成一片。就在那天晚上,格伦和蒂娜他们谈的非常的开心,蒂娜对这个小伙子也非常有好感,他们在一起开着玩笑,然后唱歌。直到后来酒店快要打烊的时候,格伦希望蒂娜送他回去,他说自己住得不远,蒂娜肯定能赶回来同母亲见面。蒂娜也很喜欢格伦,所以就答应了他的要求,她跟其他人说很快就回来。他们一同离开了酒吧,后来她妈妈到了酒吧,然后坐在那儿等,可蒂娜一直没回来。这时她就开始打传呼,问蒂娜在哪儿,她说她很了解蒂娜,蒂娜不回话,她马上就知道是出事了。

我们此时得知蒂娜有一辆白色福特喜庆,与坦帕的旅店经理看见格伦往里面

装行李的那辆车相同。我更新了国家犯罪信息中心关于格伦的信息,在逃犯信息

中补充了白色福特喜庆及车牌号码。

格伦从来不刻意掩饰,这一点让我觉得很诧异。格伦 ·罗杰斯好像不在乎被逮捕,或者说不怕法律,他跟人交往、在汽车旅馆登记入住都是用真名。他也不用偷来的车,他开的车不是被害人的就是他自己的,这样很容易暴露形迹。他好像不在乎人家知道他杀了人,根本不掩饰。

我们决定请求行为专家,FBI 行为专家马克 ·詹姆斯加入了我们的行列。他看了所有关于格伦的案件之后告诉我们:格伦是一个非常聪明的人,在别人都认为他会用假名字来掩饰自己的时候,他却反其道行之。更为重要的是,他胆大心细,没有决对的把握是不会出手的。而且他对自己相当的有自信,从前面三起案件可以充分的说明这一点,那些女人只要一个晚上就喜欢上这个风度翩翩有魅力的男士。加上他极为了解美国的法律,他从一个州跑到另外一个州作案,让我们无法寻找到他的踪迹,而且当地的警方也只能局限在本州进行行动,一旦他逃离了那个州,我们所有的调查甚至说是抓捕都是没有用的。通缉令并不能给他带来任何的麻烦,因为很少有警察怀疑他这样的人会是犯罪分子。而且,这个家伙极度的藐视法律,认为法律只是在约束一些笨蛋,而他则要站在法律的上面,想要怎么办都可以。他喜欢去酒吧,在那里他可以找到自己想要的女人,而这些女人大多数都非常的开放,她们也喜欢像格伦这样优雅但是又不失痞气的男士,只有这样才能够勾引她们的心。至于格伦为什么杀人,马克也无从知道,因为格伦杀人目的太奇怪了,除了每个人死亡时候身上的痕迹是一样的,似乎有虐待的倾向,但是其他的目的都很不一样。不过,马克可以判断,格伦喜欢那些单身母亲,或者说格伦有恋母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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