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和陌生人说话(5)

  

在酒吧打烊的时候,格伦提出要搭埃莉诺拉的车回家。所有的人都认为,他们看起来十分的般配,埃莉诺拉也答应了格伦的要求,她只是想感谢他在今天晚上开导了自己而已,而在其他人的眼中却认为她非常喜欢这个男人。

“时候不早了,我们该走了!”格伦用手搂住埃莉诺拉的腰对她说道。他告诉埃莉诺拉他就住在附近,旁边所有的人都明白格伦的意思,埃莉诺拉还是答应了开车送他,于是他们一起走了。从那天晚上起,酒吧里的人就再没有见过格伦。

“你们知道他住在什么地方吗?”酒吧里的人描述的跟目击证人十分的吻合,而且他是最后一个见过埃莉诺拉的人,我们现在有理由相信他就是杀人凶手,但是我们必须找到他。

“不知道,格伦可能姓罗杰斯,我们不太确定!”一名顾客说道,这是他们能够帮助我们的最大极限。

“以后有什么事情请通知我们!”带着失望我们离开了这里,我们必须去查这个叫格伦的人在什么地方,我想只有他才知道埃莉诺拉为什么会被人烧死。

我们通过警察局提供的资料弄清楚了格伦 ·罗杰斯的住所,他住在范奈斯地区,我们还弄到了他的照片。第二天,我们把格伦·罗杰斯的照片夹在一堆照片里,拿到酒吧给目击者看。他们都从这组照片里认出了他,说他就是那天晚上跟埃莉诺拉 ·利曼在一起的那个人。我们拿到搜查证,前往搜查格伦的公寓,这里距离卡车被烧的地方只有几分钟的路程。

“洛杉矶警察,奉命搜查!”带头的警察在外边呼喊道,我们不知道格伦是不是在家,他是否拥有武器,或者说他想干点别的什么,但是屋内没有人回答我们。我们决定强行进入,我们撞开了他家的门,里边一个人都没有,而且所有的东西都原封不动的放在各处,甚至桌子上的一杯咖啡已经开始变味,墙角内的臭袜子还没有洗,屋内显得十分凌乱,看得出来格伦已经仓皇的逃跑。

我们在他的家中找到了一个小包和一只女式钱夹,里面没钱,也没有身份证。我们还找到一只耳环,那只耳环是重要物证,因为受害人的丈夫弗吉尼亚 ·利曼认出那只耳环就是几个月前他给妻子买的一对耳环中的一只。现在我们几乎可以排除弗吉尼亚的嫌疑,之所以是“几乎可以排除”,是因为我们目前还没有确实的证据可以证明,杀害埃莉诺拉 ·利曼的凶手就是这个名叫格伦·罗杰斯的男人。

几天后,验尸报告出来了,验尸报告证实了死在卡车内的女子正是埃莉诺拉 ·利曼。虽然我们早已经推断出这点,但这份验尸报告无疑是一份官方的、合法的证明。否则的话,在“没有死者”的情况下,我们根本无法对任何人进行起诉,因为你无法提出“谁杀了谁”。这样的案例并不是没有,曾经在无数的案子中,我们都因为无法确定受害者的身份而让那些犯罪者逃脱了法律的制裁,这是让所有人都无法容忍的事情!

但验尸报告中的死亡原因确实让我们非常奇怪,验尸官指出:被害人并不是被人活活烧死在车上的。验尸官发现受害人的鼻子周围没有烟灰之类的东西,在她的胸腔内也并没有灰尘或者说燃烧堆积物。这就给了我们一条信息,车上着火的时候她根本没有吸进去一点烟尘。而且,从尸体的骨骼分析,在她死前,后脊柱曾遭受过严重的压迫,从而导致微微有些变形!从这一点我们就可以推断出来,她在被人点火焚烧之前已经死了,这位三个孩子的母亲是被人掐死的!另外,从在尸体上的采样发现,埃莉诺拉被烧死的时候是赤裸着身体的,而且在死前受过性侵犯,或者说是在死前发生过性行为。至于是如何从被严重烧毁的尸体上分析

出这个结论的……相信我,您不会愿意知道的!

不过这个发现也让我们很疑惑,格伦到底是为什么要杀死埃莉诺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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