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先生,我没看到。”
“会不会是在凌晨两点左右?”
“我不知道,先生,”莫兰重复一遍,“我所知道的全部都会告诉
你。
我整晚都在值班。
两点钟前,送来一封电报,上面注明给三楼的托马斯先生。
我记下收到的时间,那是差六分两点。
我从这里上了两层楼,到三楼将电报交给托马斯先生。
当我经过德福里斯特先生的门前时,我听到里面传出很大的声音,显然是两个人在争吵的声音。
我没去理会,继续往前走。
我在托马斯先生的房间里停了大约五六分钟。
我走下楼时,没有听到什么声音,也就没再注意了。
”“你几点第一次经过德福里斯特先生的门前,大约是差五分两点吗?”马洛里探员问。
“是的,先生,前后也就相差不到一分钟。”
“第二次经过是大约两点钟?”“是的。”
“啊,”警探叫出声来,“这和其他的证据正好吻合。
无疑,这就是谋杀案发生的时间。”
他心中想到死者写的“座钟响了两下”这个断断续续的句子,“你听得出是谁的声音吗?”“不,先生,我听不出。
声音不是很清楚。”
以上就是莫兰的证词。
接下来,马洛里探员打电话到电报局,确认了他们在一点五十四分时,的确送过一份电报给托马斯先生。
马洛里探员满意地点点头。
不到一个钟头,警方就逮捕了弗兰克林·蔡斯。
他住在离豪华公寓不到一条街的一栋普通公寓里,马洛里探员找到他时,他正在房内呼呼大睡。
当警探对他说他因犯了谋杀罪要被逮捕时,他显得有点惊讶,不过仍然相当镇定。
“大概什么地方弄错了吧。”
他抗议地说。
“我从不会弄错。”
警探回答。
他的记性不太好。
接下来,警方调查时陆续找到许多对嫌疑犯不利的证据。
比如,在他的手上找到一些血迹,而且他前一天晚上穿的衣服袖口上也有一滴血迹;同一住宿地点的三位房客作证,他们在早上两点钟时到他的房间来找他,他并不在房间里。
当天下午,蔡斯被提上法庭接受初步审讯。
马洛里探员说明案件发生的经过以及相关的证据。
首先他证实了死者笔迹的真实性;其次他证实了弗兰克林·蔡斯先生的确在十一点半时和德福里斯特先生在一起;凌晨两点钟前,两人的确在德福里斯特的房间内发生过争执;最后,他用炫耀的口气宣称在嫌疑犯的手上及袖口上找到了血迹。
威严的主审官坐在台上居高临下地望着嫌疑犯,拿起笔准备在文件上签名。
“在审讯继续下去之前,能让我说几句话吗?”蔡斯先生问。
主审官咕哝着说些“嫌疑犯说的话可能被用来当作对他不利的证据”之类的话。
“我明白,”被告点点头,“我要说的是:警方弄错了,一个非常严重的错误。
我承认那张纸是德福里斯特先生写的,我十一点半时是在他的房间里,而且我手上和袖口上的确有血迹。”
主审官睁大眼睛瞪着他。
“我和德福里斯特先生相识已有很多年了,”嫌疑犯平静地说,“昨晚我们在剧院碰面,一起走路回家。
我们约在十一点半时回到亚冯公寓,我在他的房间里停留了十到十五分钟后就离开了。
我在十二点五分回到自己住处,立刻上床睡觉。
一点钟时我起床了,原因稍后你们会明白。
我起床后,穿上衣服走到街上,当时是一点十分左右。
我在凌晨三点零几分时回到自己住处。”
马洛里探员面带讥讽地微笑着。
“今天早上我被逮捕后,我通知了三个人,”嫌疑犯从容地继续说,“其中两位正好是公务人员。
有一位是市政府的工程师,请到庭上来好吗?”法庭内起了一阵小小的骚动,主审官严肃地挠挠耳朵。
市政府工程师马尔科姆先生好奇地站上证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