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对车厢进行了相当彻底的搜查,先生。首先提出异议的是,第一个和第二个包厢的帘子升得太快了,凶手不可能顺利逃脱,但我发现也不完全是这样。在布莱尔?布斯小姐和那四位先生拉起帘子前,至少有十五秒钟的时间,这使凶手很容易拉下窗户,打开门跳出去,然后关上窗户和门,蹲在别人看不到的外侧脚踏板上。我估计警卫往货车车厢外面看时应该已经过去三十秒钟了。根据时间推断,他应该可以像您设想的那样逃走,但是另一件事又证明这是不可能的。当火车渐渐停下来,警卫跑着穿过三等车厢时,史密斯先生——就是那个生病孩子的父亲——想知道发生了什么事,要跟着警卫到头等厢去。但还没到门口,门就被关上了,门上的弹簧锁也马上锁上了。史密斯先生只好拉下走廊尽头的窗户往外看,他肯定头等厢的脚踏板上没有人。为了证实史密斯先生的话,在一个同样漆黑的夜里,我们开着同样一列车,用同样的方式点着灯驶过路线上同样的区域。我们发现,如果一个人蹲在脚踏板上的话,从窗户能看得很清楚,看上去就是光亮区域里的一团黑影。所以我觉得应该相信他的说法。”
“是,这听起来很合理。当然,警卫自己的证词也证实了这一点。他向货车外面看时也没有看到任何人。”
“是这样的,先生。我们发现在货车车厢也能看见蹲在那儿的人,原因相同——铁轨两边的路基是亮的。”
“那就是说警卫穿过三等车厢时凶手不可能已经出去了?”
“是的,因为在警卫到之前走廊的帘子已经被升起来了。”
署长眉头紧锁。
“真是莫名其妙。”他沉思着。一段时间,两人都沉默不语,然后他接着说道:“凶手有没有可能在开过枪后,立即藏到一个洗手间里,然后停车时趁乱神不知鬼不觉地从走廊门溜了出去,下到铁路线上逃跑了?”
“不可能,先生,我们也做了这样的调查。如果他藏进了一个洗手间,那么他就出不来了。如果他向三等车厢方向逃跑,史密斯先生会看到他,而且头等车厢的走廊从警卫过去到搜查之前都处在被监视状态下。我们已经证实,女士包厢里的乘客在警卫经过她们包厢后马上就到了走廊里,而且最后一个吸烟车厢里四位男士中的两位一直都在透过他们的门往外看,一直到那几位女士出来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
署长吸着烟陷入沉思,又是一段时间的沉默。
“你说过验尸官有些意见?”最后他说。
“是的,先生。他假设凶手开枪后立刻跑出了走廊一侧的一扇门——有可能是最后一扇——从那里爬到车厢外某个从窗户看不到的地方,等车停下时跳了下去。他设想了车顶、缓冲器① 或者下面的台阶。乍看上去这好像有可能,我试着做了一些试验,但没什么用。车顶是肯定不可能的,因为它的弯度非常大,没有平坦的天窗,而且门上方也没有把手。缓冲器同样不可能,从最后一扇门把手到车厢外的缓冲器之间有七英尺二英寸的距离。也就是说,人不可能从一头跳到另一头,他走过脚踏板的时候也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抓。下面的台阶也是不可能的。首先,它是分开的,每个门下面只有一个短的台阶,不像脚踏板是一块连续的整板,没有扶手的话没人能走过下面的台阶到达缓冲器。最后,无法想象什么人明知只要碰到月台就会被扫下火车还硬要爬到那儿去。”
“那就是说,警长,你觉得凶手作案的时候在车厢,搜查的时候不在,可又不是停车的时候跑掉的?我觉得这不可能。”
“我知道,先生。非常抱歉,但这正是我从一开始就面临的困难。”
署长拍了拍下属的肩膀。
“没关系,”他和蔼地说,“真的没事。你再试试,重新想想,我也再想想。明天你再来找我。”
这番谈话确实恰当地为这个案子作了总结,再也没有任何人带来任何灵感。随着时间的流逝,没有新的线索出现,人们的兴趣也逐渐开始减弱。最后,它在新伦敦警署年报中一长串破不了的案子中占据了一席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