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纲领》

《共同纲领》为什么没写“社会主义”

全国私营老板极为担忧的“搞不搞社会主义”的问题,在建国前夕颁布的“人民大宪章”——《共同纲领》中,得到了一个令他们宽慰的回答。

《共同纲领》是什么呢?恐怕今天许多人都不清楚。可是在1949年,《共同纲领》是头等重要的事。

它的全名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于1949年9月29日通过的。《人民日报》1949年9月30日报道这个消息时,在头版用了一个特大粗黑标题:“中国人民政协制定人民大宪章”。

《共同纲领》通过之后的第二天,即1949年10月1日,天安门广场举行开国大典,30万人集会游行庆祝。在欢呼声中,毛泽东自豪地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亲自升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面五星红旗。

《共同纲领》起草小组组长是周恩来,副组长许德珩。小组成员包括中共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及著名专家学者共二十几人,可谓群贤毕至。起草工作从1949年6月起,经过各民主党派和各方人士广泛讨论,集思广益,反复修改,七易其稿,最后由毛泽东审阅定稿。

最重要的是,《共同纲领》的总纲规定了新中国的社会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这表明,国家任务是建设新民主主义,而不是开始社会主义革命。

《共同纲领》内涵很丰富,这里着重谈谈经济方面的内容。

《共同纲领》明确界定了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经济体制,这就是五种经济成分并存的体制:1.国营经济。2.合作社经济。3.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4.

私人资本主义经济。5.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各种社会经济成分在国营经济领导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

这就使私营经济取得了堂堂正正的合法地位,打消了私营老板的顾虑。

对今天的读者来说,“国家资本主义”这个概念有点陌生,但在当时,它非常时髦,人们都挂在嘴边。《共同纲领》第31条解释说:“国家资本与私人资本合作的经济为国家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

紧接着,第31条提出:“在必要和可能的条件下,应鼓励私人资本向国家资本主义方向发展,例如为国家企业加工,或与国家合营,或用租借形式经营国家的企业,开发国家的资源等。”

由此可以看出,在当时,国家资本主义被人们看成是逐渐消溶私人资本,最终向公有制过渡的桥梁。

当时人们普遍认为,《共同纲领》集中体现了全国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是新中国的建国施政纲领,具备了在宪法颁布之前作为新中国根本大法所应包含的基本内容。所以,当时社会舆论把《共同纲领》称为“临时宪法”。当然,是新民主主义性质的临时宪法。

“大宪章”这个词是刘少奇在这届政协会议21日大会发言中说的。他的原话是:“这是目前时期全国人民的大宪章。”①民盟代表、著名的大胡子张澜激动地说:“它没有高调,它更没有空想。这真是切合实际,切合人民今天需要的《共同纲领》。”他说,“立下宏愿,抱定决心”,“共同起来担负实现这个纲领的责任”。②

毛泽东也给了这篇文章很高的评价,他在全国政协一届二次会议上说:“《共同纲领》必须充分地付之实行,这是我们国家现时的根本大法。”③

著名工商界人士孙晓村参加了全国政协第一届会议。他后来写了一篇颇有价值的回忆文章,题为《我所经历的第一届人民政协会议》,发表在新华社《瞭望》杂志1989年12

期。

这篇文章提出了一个重要问题:《共同纲领》为什么没写“社会主义”?

这里要辩证一下。所谓没写“社会主义”,并不是说《共同纲领》中没出现过“社会主义”这四个字。其实《共同纲领》中出现过两次“社会主义”的字样。如第四章“经济政策”第28条有一句话:“国营经济为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第

29条有一句话:“合作社经济为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为整个人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政府应辅助其发展,并给予优待。”

孙先生所说的没写“社会主义”,是指《共同纲领》中没有写“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实现社会主义”这类意思的话。

这里要特别说明的是,在当时及以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人们对社会主义经济的理解就是公有制和计划经济。所以,在《共同纲领》中不写“社会主义”,对于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来说,当然是太重要了。

下面是孙先生文章的相关内容:

我们在讨论《共同纲领》总纲时,大家发言很热烈,民主气氛十分浓厚。特别是讨论到《共同纲领》没有写明“社会主义”这一问题的时候,有不少同志觉得“社会主义”的前途一定要写进去,他们认为社会主义是全国人民的奋斗方向。有的同志说,共产党领导,为什么怕写“社会主义”?较多的同志认为,《共同纲领》的实施,实质上就是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了,现在全国人民对社会主义还是很陌生的,写上“社会主义”与事实有距离,还是实事求是不提社会主义为好。几种观点激烈争论,相持不下。

9月22日,周恩来同志在《关于草拟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经过及其特点的报告》中讲了这样一段话:“总纲讨论中,曾有一种意见,认为我们既然承认新民主主义是一个过渡性质的阶段,一定要向更高级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阶段发展,因此总纲中就应该明确把这个前途规定出来。筹备讨论中,大家认为这个前途是肯定的,毫无疑问的,但应该经过解释、宣传,特别是实践来证明给全国人民看,只有全国人民在自己的实践中认识到这是唯一的最好的前途,才会真正承认它,并愿意全心全意为它而奋斗。所以现在暂时不写出来,不是否认它,而是更加郑重地看待它,而且这个纲领中经济的部分里面,已经规定要在实际上保证向这个前途走去。”

周恩来同志这篇讲话,大家都表示赞同。这篇讲话虽然已经过去四十多年,但至今回味,言犹在耳,真堪称是执行实事求是路线的典范。

孙先生的文章,和《共同纲领》所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完全吻合。

但是,不久之后,围绕这个社会性质定位的问题,党内高层发生了一场争论。这场争论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中国私营经济的命运。《共同纲领》也被搁到一边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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