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节: 第六章 企业债券融资(7)

该条款意味着,当公司股价超过转股价,并且在40%的涨幅之内时,投资者可以通过阳光转债市场价格的上涨来享受这一增长,获得很高的投资收益。

条款还规定,当赎回条件首次满足时,若公司不实施赎回,当年将不再行使赎回权。通过赎回条件的变化,在给予投资者充分选择权和获利空间的情况下,可降低阳光转债被机构或庄家操纵的风险,保证阳光转债的顺利转股。

6.有利于投资者的回售条款

如果在江苏阳光转债到期日一年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持续20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转债持有人有权将持有的全部或者部分转债以面值的102%的价格回售给江苏阳光。

(三)风险因素不容忽视

虽然可转换债券与其他融资方式相比具有很大的优势,但这并不代表这种金融工具是完美无缺的。事实上,任何理论上无懈可击、设计精巧的金融工具都会有它的不足,都有一定的风险。

虽然可转换债券的收益率比国债要高,但它在转换之前仍是企业债券,风险自然比国债要大。尽管上市公司为了消除投资者担忧,可以采取很多规避风险的措施,比如在转换比例方面定价更为合理,寻找银行提供部分或全额的担保(江苏阳光选择的就是中国银行的长达五年的全额担保)。但是,即使是这样,可转换债券仍然存在一定的风险。

阳光转债发行上市的第一天就跌破了名义发行价。当天,阳光转债以全日最高价101.40元开盘后,转债价格一直降低到98.00元,最终收在98.58元,与面值申购相比下跌了1.5%。

企业债券的发行情况主要受两方面的影响,即基准股票未来价格的上涨和转债价格的设置。虽然当转债未进入转股期时,股价与转债价不是同步涨跌,但股价的下跌必然连带转债价格的下降。由此可见,无论何种金融工具,都具有一定的风险性。

在阳光转债发行的当天,基准股票江苏阳光的股价已经跌至10.25元,阳光转债的转换价值相应降为89.44元,根据阳光转债收盘价98.58元计算,可以得出转换溢价为10.2%,高于发行价格的转换溢价。同样投资一家相同的上市公司的可转换债券的价格相对基准股票价格是上涨的。然而,从绝对意义上来说,无论基准股票还是可转债的价格都下降了。形成这种评价的原因大致有两个:

(1)虽然可转换债券在理论上已经为很多人所熟知,但是实践中一般的投资者对这种金融工具还很不了解,这就造成投资者对其产生怀疑和担心。

(2)阳光可转换债券上市当天大盘出现较大下跌,下跌近50点,跌幅超过3%,阳光转债也和大盘一样,走出一个高开低走行情,虽然跌幅小于大盘,这在一定程度上也给可转换债券的发行蒙上了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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