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节:第三章 企业融资租赁(6)

5) 隐含利率计算方法。租金算法中有一个值叫隐含利率,它不是使用的利率,而是验证利率。隐含利率相当于整个租赁期间的综合平均利率,计算其的重要性在于验算出融资的实际收益率,还可以算出浮动利率总的平均利率。一般计算企业内部收益率也是采用这种计算方式。

2.参算因子

要掌握运用好租金计算原理,应了解各参算因子的内涵、它们之间的关系及其对租金计算结果的整体影响,这样才能正确地选择适合项目本身的计算方法。参算因子有以下几种:

1) 本金。本金是计算租金的主体,包括物件购置离岸(厂)价、运费、关税、各种保险费用、银行费用和担保费等。在租赁合同签约前,倘若除购置设备以外上述费用由出租人负担,这些费用将匡算出来计入概算本金,并据已签订的合同,待结算出实际发生费用后,再调整为实际本金。本金增加会使每期租金和租金总额也相应增加。 

2) 利率。利率是计算租金的基础。在资金市场上,利率种类很多。在同一时期,因条件和来源不同形成很大差别,按时间可划分为长期利率和短期利率。划分标准以一年期为准,一年内的利率为短期利率。短期利率有时还用在宽限期内的利息计算。用款期在一年期以上,使用的是长期利率。

3) 还租期数。还租期数指租赁期间的租金结算或还款次数。一般以半年支付一次租金为宜,此种情况下期数等于年数乘2,使用年利率时,应折算成半年使用期的利率后方可参加运算。此时的利率为表面利率,比实际利率计算的结果要稍高一些。有些国家规定融资租赁每半年还一次租金,政府参与的租赁项目每个季度偿还一次租金。对于承租人来说,如不考虑汇率对租金的影响,总希望租期长,每年支付期数多,使每期租金相对少一些,以便减少每期还债压力,但实际利率和表面利率的差距会因此增大,租金总额随之增加。出租人则希望租期不要过长以免加大资金回收风险,但每期租赁的金额增加反而使租赁回收难度增大,容易降低租赁资产的质量。租期在客观上受租赁物件的使用寿命、法定折旧年限的规定以及项目可行性报告财务分析中投资回收期的限制。

4) 租赁残值。租赁残值就是融资租赁合同中预计租赁期结束时,预留时的剩余融资成本的未来价值,主要为租赁结束时物件需要留购、退租或续租时的处理提供依据。

5) 先付与后付。除了各种参算因子对租金的影响外,租金支付方式也是影响租金多少的重要因素。支付方式有起租即付(先付)和到期付款(后付)之分。先付是指每期期初付款,即起租时首次还租,以后各期按期还租。后付是指每期期末付款,即起租后第一期到期日为还款日,以后各期按期还租。先付方式因占用本金时间短了一期,在相同租赁条件下(各参算因子不变),每期租金和租金总额比后付方式要少。

六、融资租赁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融资租赁在中小企业融资中起到重要的作用,但要真正将融资租赁发展成为一个重要产业,充分发挥其对于经济发展应有的功用,目前仍存在很多的障碍。

1.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合法性问题

根据中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融资租赁业务属于金融业务,只能由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其他企业(中外合资租赁公司例外)若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就会被相关法规界定为非法经营,其交易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而原国家内贸部管辖的租赁公司绝大多数都属于这种情况,这些租赁公司虽然充分意识到租赁方式在产品促销、企业技改融资等方面的优越性,但却没有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合法主体资格,使其在与承租人的交易纠纷中,处在非常不利的法律地位。根据《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规定:“出租人不具有从事融资租赁经营范围的所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为无效合同”。因此,“因出租人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效,承租人要求退还租赁物的,可以退还租赁物,如有损失,出租人应赔偿相应的损失”。这极大地损害了出租人的利益,因为融资租赁交易的实质,租赁标的物是由承租人选定,租赁合同具有不可解约性。这就较大地阻碍了公司租赁业务的拓展,特别是大型租赁项目业务及省外业务的开展。

读书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