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行如一”难在知“本”、知“果”,难在两者间的执著、权衡。即:品牌塑造的核心是什么?品牌塑造的目标是什么?它们之间该如何把握权衡。做一个人、一个品牌,首先了解自己的信仰、原则,知道目标、走向,才能在人生的品牌塑造中学会取舍,不会因一时的利益失去对自我的把握,不会因短暂的迷惑而失去核心的执著。需要执著,又不要太执著,知行如一,执著于心……
进入角色,同心圆之规
如何执著?“知行如一”。我们再一次踏上如何塑造品牌同心圆的旅程,从探讨一份商业方案开始。
有一次,在某家广告公司做客,与总经理闲谈之际,他随手拿出最近在做的一份招商方案,希望听听我的建议。方案的大体内容是关于广告公司与某电视台栏目的合作、策划、招商。电视栏目是法律性专题,主题定位在“社会与法”。广告公司负责电视栏目策划、组织、招商,他们已经完成了初步实施方案,但总还感觉把握不足,毕竟这一栏目主题范围窄,何况已经有了“法治进行时”等优秀栏目的竞争,策划操作颇有挑战。
广告公司的方案、创意内容如下:
栏目内容定位于小学生法律常识的竞赛。栏目希望企业参与、关注(也就是吸引广告、赞助)。谈到法律常识的竞赛,多数人都能很快联想到枯燥、单调的知识比赛……在高度娱乐化的传播文化下,竞赛形式本身已经失去以往的吸引力,而再关联上枯燥的法律条款知识,就越显缺乏生机。不仅难以吸引观众,恐怕参赛者本身——天性爱玩的小学生也觉乏味吧……
也正因为这些挑战,广告公司的总经理希望听听外人的想法,也就有了我大致了解后的一些尚不成熟的建议。一个品牌栏目的塑造,同样需要“知行如一”,它的品牌塑造之圆需要一脉相承,这是策略、是实施的核心。关于法律常识竞赛的栏目方案,我的建议如下:
首先,方案中存在的问题:重新认识品牌核心
法律是严谨的、并不轻松的学科,知识竞赛本身是充满压力、竞争的活动,对孩子的天性——快乐、新奇、好玩、好动而言,带来的更多的是枯燥、压力,并少有乐趣。
从而,在栏目内容、形式本身与孩子天性之间形成一对矛盾,这矛盾也就决定了法律知识竞赛的主题很难吸引人参与,也就更谈不上有人喜欢看。法律竞赛与孩子天性间有了一堵墙,那么这堵墙如何跨过?
没有亮点,没有快乐的活动,孩子不会愿意参与,那么就去营造快乐,改造原有的栏目方案,在栏目中设计快乐元素,让孩子参与其中。那么该如何改造?四个字——“进入角色”。什么意思呢?我希望这个节目是快乐的,孩子们愿意参与的。栏目的品牌核心可以定位于“参与、快乐”,是“知”,是品牌塑造同心圆的圆心;“进入角色”是“行”的尺度,是栏目核心的实施策略,是圆规。以此来塑造品牌同心圆。
让栏目核心“进入角色”:重新认识品牌核心,认“知”,品牌核心之圆。
孩子的天性是“快乐、新奇、好玩、好动”,法律知识竞赛的特征是“严谨、压抑、竞争”。在原有方案中,法律知识竞赛的特征是主,孩子的天性是辅。而“进入角色”的策略圆规帮助栏目重新定位了栏目核心,即,以“快乐、新奇、好玩、好动”的孩子天性为核心,法律知识内容为辅,称其为让栏目核心“进入角色”。
让栏目名称“进入角色”:品牌知“行”的过程,品牌外在价值之圆。
如果这个节目的名字可以更改,尽量规避“社会与法”的命名。因为主体是孩子,太严肃的栏目名称与孩子“快乐、新奇、好玩、好动”的天性特征缺少和谐相融。建议,大胆改题,不妨栏目命名为“开封府”,名称面前可以企业冠名,如“某某开封府”。近几年,各电视台不是在热播“少年包青天”嘛,“包青天热”体现了一种市场需求,乘势而为,相信“某某开封府”的栏目命名相对“社会与法”的主题更吸引孩子的目光,符合他们的天性。那么在这里,“某某开封府”主题就称为让栏目名称“进入角色”。
让栏目参与者、参与形式“进入角色”:品牌知“行”的过程,品牌基本价值之圆。
如果栏目名字可以改为“某某开封府”,那么,栏目的参与者、主持人风格等参与形式也同样“开封府”化,以求“知行如一”的效果。比如,我们是不是放弃以往的那种嘉宾主持,学生分组对抗竞赛的“科学形式”,从“少年开封府”的角度让孩子参与其中?比如,主持人可以扮演皇帝、太后、八贤王?各组学生可以扮演王朝、马汉、张龙、赵虎?当然还可以扮演包拯、展昭、八贤王、庞太师等等。获胜者可以额头画一个月牙,让他们身着道具服装(老实说成本并不高),如果孩子知道参与这个节目,可以分别扮演自己喜欢的角色,参与心情大不一样,因为乐在其中,他们自然愿意去为此努力学习法律常识……总之,营造学生们乐于参与的角色,让栏目参与者、参与形式“进入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