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迹秘密:历史上的走私

马克思说过,如果利润率高达300%,资本家可以冒上绞刑架的风险。封建时代的商人何尝不是。清纳兰常安《行国风土记》记载:

塞上商贾,多寅化、大同、朔平三府人。甘功瘁、耐风寒,以其沿边居处,素习土蓄故也。其筑城驻兵处侧建室集资,行营进剿,亦尾随前进,虽锋刃旁舞,人马沸腾之际,未肯裹足,轻生而重利,其情乎!……是以收利盈千万亿,致富不赀。

这是敢于舍身取利的战场上的山西商人的写照。他们甚至冒杀头危险,在明清时期做走私生意。

明代,与蒙古牧民的贸易除了规定时间、地点的官市、民市外,严禁内地商人与蒙民进行贸易。但是,走私活动十分猖獗。据明代任宣化总督的王崇古推论,仅大同墩哨驻军,三个军人中的粮银,有二人的成为私市货资,则大同墩哨军粮银每月同牧民的交易额,至少有3000银两,若以此银两购买布匹前往牧区交易,则有二万余梭布私贩到塞外,同时私贩进牛3000头或羊万余口。1570年(明隆庆四年),有山西榆次商人李孟阳等去蒙古走私马尾,时间长了,竟入住蒙古,并诱蒙古俺答军8000袭击明军事城堡。原来明代嘉靖万历年以后,江南地区百姓使用鬃毛或马尾纺织巾、帽绸巾的风气非常盛行,嘉靖以前只有生员与富有的人才戴鬃尾,到万历以来穿戴鬃巾为上层社会流行时尚,个个生员视鬃巾为必备品。而当时原料来源非常少,物以稀为贵,使商人铤而走险,私贩马尾等商品。由于走私者日众,一些人逐渐定居蒙古地区,其集居地蒙人称为“板升”,对板升的解释有多种,一说为“百姓”之谐音,一说为“堡子”。在板升中以山西人居多,他们在蒙古地区耕作,开发了农牧手工业,同时参与私市,故明朝一直对板升居民作为剿灭对象,但力不能及,只能听之任之。

说来有趣,由于明清政权的更迭,山西有八家做走私生意的商人竟蒙受了“皇商”的荣光。这八家商人在与各少数民族贸易的同时,与满清政权过从甚密,在明政府封锁满清政权的时候,仍然贸易不绝,实际上做的就是走私生意,清政权一统天下之后,这八家受到满清皇族的特殊优待,以答谢雪中送炭之功。

入清以后晋商参与走私贸易活动的仍然相当多。特别在对旅蒙商人采取严厉限制政策的雍正时期,更为厉害。

当时清朝指定喜峰口、古北口、独石口、张家口、归化城、杀虎口和西宁等地为出入蒙地经商贸易孔道,并设卡对输入蒙地商品进行检查。还规定,凡赴内外蒙古进行贸易的商贾,必须持有“龙票”,在指定的盟旗进行贸易,贩运的商品也有严格限制,除铸铁锅和日常生活金属器皿外,严禁将武器、铁等金属输入蒙地。

但厚利的蒙古生意,仍然强烈吸引着甘冒风险的山西商人。他们不顾清政府的禁律,利用驼队载着货物深入到蒙古地区进行贸易。

私贩玉石是清政府严禁的行为。但晋商曾发生过数起私贩玉石案。乾隆年间归化城有一座晋商开办的三义绸缎杂货铺,掌柜贾有库,山西右玉人,从1773~1778年(清乾隆三十八年到四十三年)期间,三义号就在掌柜贾有库主持下,做过几次私贩玉石的大买卖。

第一次是1773年,三义号用一万银两的货物兑换成玉石,私运到苏州贩卖。第二次是1775年,贾有库派其侄子从新疆私贩玉石到苏州,获利3000银两,第三次是1778年,从新疆私贩玉石550斤,作价银7150两,卖给北京城古董商。就三义号的这三笔私贩玉石生意,毛利高达22613银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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