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良:立法确立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
北京邮电大学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德良建议,在法律上确立个人信息财产权,增加不法分子的侵权成本。他认为,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侵权成本与收益的对比,决定了隐私权或人格权制度并不能阻止信息搜集者和滥发信息者继续实施侵权行为,如果没有财产责任,往往难以预防和减少个人信息滥用以及垃圾短信问题。既然垃圾短信的发送者窃取了个人信息的商业价值,那么就应该在法律中承认个人信息的商业价值是私有财产,这样,以商业目的擅自使用个人信息就是一种财产侵权行为。如果有了这种法律保护,对于那些侵权者而言,即使他们可以从公开渠道获取个人信息,但未经个人许可,也不得基于商业目的使用,否则就是一种财产侵权行为,就应该承担财产责任,这样其侵权成本就会加大,客观上就能够起到预防和减少信息滥用行为的发生,垃圾信息问题也将得到有效的遏制。
参考文献:于晓雁《专家建议确立个人信息财产权属性》,《法制日报》,2008年5月13日。
黄鸿明:立法保障网游玩家权益
网络游戏玩家和运营商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这是法律维权的基础。可玩家遇到的实际情况却是,在网游开始时所点击同意的条款都是运营商单方面制定的格式合同,玩家只能做是或否的选择。网游玩家维权尚处于两难境地,立法和行业管理的严重缺位让玩家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创鸿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黄鸿明建议,立法保障网游玩家权益。在专门立法暂时无法实现的情况下,相关管理部门应针对行业发展进行合理规定和约束,在这一过程中既要体现对玩家的保护,也要尽量规避游戏带来的负面影响。
参考文献:徐林《人大代表建议立法保障网游玩家权益》,人民网,2008年3月17日;杨智昌《网游玩家维权陷两难》,《南方日报》,2008年3月16日。
赵金城:制定公益服务热线管理办法
公益服务热线是政府部门或企事业单位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的生命援助、保护财产安全等而设立的公益服务热线电话。作为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咨询服务的公益服务热线,应当是方便、快捷、畅通。公益热线开设单位对公益热线的开设不应留于形式上,而要落实在实质和内容上。但人们在使用这些热线自动语音服务的过程中有时遇到的却是层次繁多的各种语音提示、引导和漫长的等待,不仅浪费了用户的时间、增加了费用支出,而且也严重影响了一些公益服务单位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为解决这些问题,使公益热线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便利,畅通的服务,十届全国政协委员、辽宁省沈阳市政协主席赵金城建议,尽快制定公益服务热线管理办法和服务标准。
参考文献:赵金城《关于加强对公益服务热线电话管理的提案》,中国政协网,2007年3月21日。
易 昕:制定邮政编码编制规则
现行《邮政编码试行方案及说明》是1977年8月原邮电部印发的,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邮政编码是社会各界使用的基础代码,因此将邮政编码编制规则制定成国家标准比制定成邮政行业标准更为适宜。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通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易昕建议,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力量制定邮政编码编制规则,将现行的6位码变成9位码,并保持一定规律,既能识别区镇、街道、小区,又能区分一些主要社会组织类别。
参考文献:石永红《易昕认为邮政编码应及时升位改码》,中国人大网,2008年3月16日。
易敏利:制定汉字数字化方案
现代计算机技术是以英文为基础设计的,中文被长期排斥在中央处理器之外,即使有“中国芯”却也没有“中文芯”,这极大地限制了我国信息技术的发展。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西南财经大学MBA教育中心主任易敏利等联名提交建议,成立国家汉字数字化委员会,统领汉字数字化工作,并制定汉字数字化方案,修订汉字数字化相关国家标准,将汉字数字化方案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推动汉字化产业发展。
参考文献:叶铁桥《10余名人大代表建议制定汉字数字化方案》,《中国青年报》,2008年3月24日;王莹《易敏利等代表建议尽快制定汉字数字化方案》,《中国电子报》,2008年3月20日。
张 全:提高重型汽车发动机排放控制技术水平
我国重型汽车的整体制造技术水平落后,在发动机排放控制环节没有采取系统的技术手段改善排放,为了应对国家排放标准的不断严格,有些企业只是采取一些末端强化的手段,无法起到长效保证排放控制的作用。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环保局局长张全建议,工业和信息化部采取措施,提高我国重型汽车尾气排放控制技术水平,淘汰那些道路上的移动烟囱。
参考文献:季明《张全建议控制重型汽车尾气排放》,中国人大网,2008年3月14日。
陆锡蕾:移动电话单向收费
移动电话双向收费是一个老问题,移动电话单向收费是消费者长期以来的盼望。十届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市政协副主席陆锡蕾等建议,尽快废止双向收费制度。但如果相关部门在做出权衡评估之后,仍然认为无法改双向收费为单向收费的话,她又提出一个变通方案,12秒以内的被叫电话免收费,以尽可能保护被叫用户的权益。
参考文献:陆锡蕾《关于规范电信业资费方式的提案》,中国政协网,2007年3月21日;张笑《陆锡蕾田惠光等委员呼吁合理调整电信资费》人民网,2007年3月5日。
赵林中:逐步取消固定电话月租费
固定电话用户安装电话时向运营商缴纳了安装费,打电话时向运营商缴纳了通话费,运营商再收取月租费属于强行的行业摊派,不符合企业行为规范,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诸暨市富润集团董事局主席赵林中建议,电信部门应该逐步和国际市场通用规则接轨,用包月制或者套餐制取消固话月租费。
参考文献:董伟《人大代表建议逐步取消固定电话月租费》,《中国青年报》,2008年3月10日。
韦飞燕:实行手机实名制
原信息产业部曾下发文件,要求手机用户在入网时登记资料。但在实行过程中,一些预付费业务尤其是区域性的预付费业务并没有进行实名登记,有些号码二次利用,也没有登记有效信息。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广西花红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韦飞燕建议,实行手机实名制。新购买手机严格登记有效证件,老用户逐渐转移过渡为实名制用户。
参考文献:冯晓芳《韦飞燕建议尽快实行手机实名制》,中国人大网,200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