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建言民主中国(5)

  

蔡定剑:修订地方政府组织法,实行县乡政府直接选举

县乡两级政府领导人直接选举,是解决两级基层政府真正对人民负责的根本途径,有利于解决处于前沿的政府与群众的矛盾,密切干群关系,实现政府为人民服务的目标。而实行这两级政府领导人的直接选举,事实证明也是可行的。在过去,全国不少地方搞过县乡两级直选或公推公选的改革试验,效果证明是很好的。选举方法和技术都是可行的,各地提供了有效经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蔡定剑建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在县乡两级实行政府领导人直接选举。

参考文献:蔡定剑《选举法修改要与政体改革通盘考虑》,新华网,2008年3月15日;蔡定剑《民主政治与社会经济发展》,《南方都市报》,2008年3月8日。

叶  青: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提前编制下年度预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施行,对促进依法理财、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了良好作用。但现行预算法尚存在一些不足:对预算的编制、审批、调整、监督等的规定过于简单化;不能满足公共财政的要求;缺乏人大对预算审查监督的内容;预算收入范围界定窄,不能覆盖财政资金;财政体制规定笼统;政府间权责不清;预算审查监督、预算管理等制度有待细化等。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建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修订应该围绕以下重点:提前一年编制下年度预算,根据部门预算改革的趋势以及国际经验,预算编制时间延长为一年较为合理,即编制上年度决算、执行本年度预算、编制下年度预算同时进行。适当增加一些条款并加大处罚力度,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严格执行预算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人大代表不认真审批预算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参考文献:宋伟《全国人大代表叶青建议尽快修订预算法》,《人民日报》,2008年6月11日。

于辉达: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

现行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是1954年制定的。随着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街道办事处在工作对象、工作任务、机构设置、职能和人员编制等诸多方面都发生了巨大变化,这一条例早已不适应现实需要。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辉达等建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或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法,以便于重新定位街道办事处的法律地位、管理体制和职责权限。

参考文献:李亚彪《代表建议尽快修改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中央政府门户网站,2008年3月13日。

邸英琪: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限制高档娱乐消费

高档消费场所已经越来越多地成为权钱交易、权势交易的重要场合。公务员参与超过合法收入的高档消费本身就是一种不正当行为,容易引起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律师邸英琪建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建立公务员对所参与的明显超出自己收入或与自己职务有关的高档消费需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并进行核实的制度。立法明确行政监察机关对公务员高档娱乐和消费进行调查核实的权力。对调查核实的公务员参与高档消费的情况予以公布,并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依法严肃处理。

参考文献:徐伟《邸英琪建议建立公务员高档娱乐消费报告制》,中国人大网,2008年3月17日。

骆少君:变地级市管县为省管县

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国家茶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骆少君建议,变地级市管县为省管县。地级市可适当减少机构和编制,减少领导职数。县级市和县的机构、编制不变,但赋予他们调整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对现在机构及其职能进行整合的权利,县和县级市的党政一把手可高配为副厅级。

参考文献:季谭《政协委员建议取消地级市建立省县乡三级政府》,《第一财经日报》,2008年3月14日;贾康《中国财政改革:政府层级、事权、支出与税收的安排》,《改革》,2005年2月。

贾  康:减少行政层级到三级政府

“省管县”和“乡财县管”等改革试验,基本导向是力求实现省以下财政层级的减少即扁平化。改革中,市、县行政不同级而财政同级,不会发生实质性的法律障碍;“乡财县管”后,何时考虑变乡镇为县级政府派出机构,也可与法律的修订配套联动。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贾康建议,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减少行政层级”的要求,实现中央、省、市县三级架构。即,乡镇政权组织变为县级政府的派出机构;地级能不设的不设,如需设立则作为省级政府的派出机构。按照三级架构和“一级政权、一级事权、一级财权、一级税基、一级预算、一级产权、一级举债权”的原则,塑造与市场经济相吻合的分税分级财政体制,是使基层财政真正解困的治本之路。

参考文献:贾康《中国财政改革与税收安排》,《改革》,2005年2月;季谭《政协委员建议取消地级市建立省县乡三级政府》,《第一财经日报》,200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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