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海南生态经济示范省建设尽职建言(2)

三亚是海南唯一的国家生态示范市,在三亚湾20公里长的海岸线上,种植了1600多亩椰树,建成具有滨海城市特色的“椰梦长廊”。

三亚河的河岸上绿树葱葱,河旁的红树林保护得非常完整。

当时三亚市拒绝了三个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大额投资项目。

由此可见,建立生态示范市县不仅能促进治理已污染的环境,而且能起加快生态建设和优化生态环境的作用,更好地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

海南省各市县的条件都非常优越,如果这些市县都能作为生态示范市县的模式发展经济,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环境和资源的优势,就能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竞争能力,从而体现邓小平提出的办海南经济大特区的战略思想。

从以上材料来看,我认为海南应有更多市县成为生态示范市县,应有几个地区级生态示范区,乃至全省应成为生态示范大区(或生态示范省)。

这就形成了海南生态示范大区或生态示范省的新理念。

1998年3月,在全国政协九届一次会议,我提交了《建议把海南批准为全国生态经济示范大区》的第1808号提案,新闻媒体作了宣传报道。

3月15日,《海南日报》以头版重要位置报道了这个提案消息。

在此基础上,我亲自召开九三学社海南省委常委会议,讨论向省政协提交相关提案及发言问题,集思广益,对提案做了补充、修改。

4月7日,我代表九三学社省委在中共海南省委召开的各民主党派的“献计献策”会上作了题为《关于把海南建成全国生态经济示范省的建议》

的发言。

4月24日,又在省政协三届一次会议上作了同样的大会发言,并由九三学社海南省委向会议提交了提案。

6月11日,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的环办函[1998]119号文《对全国政协九届一次会议1808号提案的答复》,充分肯定了提案的意义和作用。

同年8至9月,长江、嫩江发生特大洪灾,更加引起各级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

年底,海南省委省政府提出了拟建设生态省的意见。

1999年2月6日,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正式以地方立法的形式通过了《关于建设生态省的决定》。

同年3月,国家环保总局批准海南为生态示范省。

从此宣告了海南在全国率先实施生态省建设。

2000年,在海南省三届政协三次会议上,省政协授予该提案为特别优秀提案奖,是历届政协唯一的一个特别奖,也是对第1808号提案的极高评价。

海南创建生态省具有深远的意义和影响。

国家环保总局又先后批准了黑龙江、吉林、福建、浙江、山东和安徽建设生态示范省,对海南生态省建设产生了很大的推动力,也给海南增加了更大的压力和挑战。

鉴于这种情况,我紧紧抓住建设生态省这个主题,接连向全国政协提交了关于发展环保产业的建议、关于大力发展花卉产业的建议、关于在生态省推广使用和生产环保汽车的建议、关于加大支持生态省的三大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的建议、建议国家加大对海南生态省建设的支持力度、建议国家大力支持海南省环境监测网络的建设等一系列有关生态省建设的提案。

值得一提的是,当国家环保总局先后批准海南、黑龙江等七省为生态示范省后,还有一些省准备申报的情况下,本人认为示范省建设应该在取得经验后才能逐步推广、扩大范围,目前不宜全面铺开,再增加新的生态示范省,并为此向全国政协提交了关于又好又快建设生态示范省的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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