肩上的担子沉甸甸(2)

我早在1996年就加入了九三学社,身为一名民主党派成员,有责任也有义务结合本职,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作出应尽的努力。

为此,从2004年起我便开始留心“积累”阻碍信访工作开展的各种因素,包括对信访工作重要性认识的不足,认为抓信访太牵扯精力,影响抓经济建设,把信访工作与经济发展对立起来;认为上访群众都是“刁民”,对他们采取哄、拦、卡、压的办法,把政府机关与人民群众对立起来;认为信访工作只是信访部门的事,推给信访部门处理便一了百了 ,导致群众“信大不信小”、“信访不信法”,久而久之把一些本不会上访的群众“培养”成“上访专业户”。

特别是政策因素给信访工作带来的难度尤甚,个别政策的制定脱离实际、远离群众,造成了群众对政府的不满;对新政策出台后可能出现的情况预见不够、准备不足,造成政府工作被动、形象受损;政出多门、口径不一,导致操作困难,群众不满;执行政策不及时、不到位,损害了部分群众的切身利益,等等,这些都为后期撰写提案奠定了基础。

化解社会矛盾应与城市发展“齐头并进”

随着时间的推移,所见所闻、所思所想促使我建立社会矛盾“大调解”机制的设想越发清晰而坚定。

2007年年初,九三学社中央推出七个调研课题,向全国各级社组织公开招标,为这件提案的出炉提供了契机。

九三学社大连市委组建了由我担任组长的课题组,从知情选题、新颖立题的角度,提出了《构建化解社会矛盾,建立社会矛盾“大调解”机制的分析与研究》

这一课题,确定了课题的调研方向和撰写框架,在九三学社中央一举中标。

我们给调研报告定出的基调是:既要立足前瞻性,更要具有可操作性,设置的调研思路全部从问题进入。

诸如为什么伴随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新的社会管理制度和措施相继出台,还会有新的社会矛盾纠纷大量发生?为什么司法行政机关不断解决纠纷,但往往旧的问题解决了,新的矛盾又接着产生,各级机关长期处在疲于应付的状态?

为什么目前从中央到地方先后成立了解决群体事件应急机构,司法机关也扩大了受理范围,行政机关健全了复议、信访等纠错机制,却仍然不能彻底解决矛盾纠纷,成为构建和谐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阻碍?

带着以上问题,我们针对近年来由于企业改制、兼并、破产以及房屋拆迁安置、集体土地征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农田山林承包、农民工权益、物业管理、金融保险等方面出现的社会矛盾,广泛开展调查,力图从现实状况和历史背景中找出“症结”所在。

我们认为,归结起来其原因主要包括: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立项往往由少数人决定,没有广泛征求有关方面和群众的意见,结果项目上马以后便出现连锁问题。

比如土地滩涂使用权的审批,没有经过听证便将土地征占或将海域划给使用人,使世代靠海域、土地生活的渔民、农民失去生活来源。

这是单纯追求经济利益,忽略社会整体效益。

再如为了节省资金,减少损失,有的部门全力以赴启动一些没有正式规划手续的遗留建设项目,结果给周围的建筑造成挡光,增加了容积率。

这是环保意识淡漠。

有的企业建设物流基地,占用了正常的绿地和公园,在工作中产生巨大的噪音,每天使用的油漆高达几百公斤,严重污染了空气,给周围居民健康带来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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