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历史意义的三份提案
谢丽荣执笔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颁布20周年,国家及各地档案部门都以不同形式组织了纪念活动。
国家档案局局长杨冬权在纪念《档案法》颁布20周年纪念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档案法》的颁布,是我国档案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它使我国档案事业从此进入了依法管理的新阶段。”20年来在《档案法》的保障、规范和推动下,我国档案事业蓬勃发展,取得了辉煌的成绩。
在纪念《档案法》颁布20周年的同时,也使我们想起了《档案法》诞生的过程,为什么要制定《档案法》?是谁提出要实行档案立法的?带着这些问题我走访了国家档案局原局长冯子直,从他那里了解了一些鲜为人知的事情。
冯局长告诉我说,《档案法》的倡议者是前国家档案局局长张中,他曾三次上书呼吁国家实行档案立法。
冯局长接着给我讲述了张中三次上书的情况。
第一次--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220号提案1979年年初张中受命恢复组建国家档案局时,就到处呼吁国家45要实行档案立法。
他一面指示业务人员收集资料,起草《档案法》;一面积极上书。
他作为全国政协委员于1979年6月间召开的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正式提出了一个《建议制定国家档案法》的第220号提案。
提案在揭露了“四人帮”一伙破坏档案工作的罪行后指出:
“我们从林彪、‘四人帮’一伙破坏档案工作的惨痛教训中,深切地感受到,要确保党和国家档案的完整与安全,要保障档案工作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人身安全,不可没有法制。
因此,我们建议国家制定一个档案工作的立法文件,规定若干条文,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明令颁布执行。”紧接着还提出了档案工作立法的十个方面的内容。
这个提案对国家档案立法起了重要的作用,得到国家的重视,同年9月由国务院办公室转国家档案局研究办理。
10月10日国家档案局在给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全国档案工作会议的报告》中提出:“鉴于林彪‘四人帮’破坏档案工作的严重教训,为了确保党和国家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保证档案工作人员的权责不受侵犯,由国家档案局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报人大常委会批准实行。”
1980年2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以〔1980〕16号文件批转了这个报告,同意制定《国家档案法》。
第二次:--全国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569号提案张中退居二线后仍坚持档案立法的主张,1981年9月在五届全国政协第四次会议上,他再次提出了《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案》的第569号提案。
提案阐述了三方面的理由:“一、档案是科学研究的第一手资料。
充分发掘历史档案的使用价值,对于不断总结历史经验,开拓新的研究领域,推动我国科学研究的发展,为四化建设服务,都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的全部档案应当视为整个国家宝贵的历史财富。
对历史档案重视与否,是反映一个国家科学文化发达与否的重要标志。
……二、建国以来,在党和国家的直接重视和关怀下,我国46谢丽荣具有历史意义的三份提案已逐步建立起一整套档案工作体系,收集、整理与保管了大量的历史档案。
……但是,在林彪和‘四人帮’反革命集团横行时期,他们为了篡改历史,曾大肆盗窃和毁灭历史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