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你没商量

   除了上面写的一些小事之外,还有些因文化不同而导致在美违法犯法的故事。
  
  电影《刮痧》大家可能都知道,就是爷爷为孙子刮痧,结果美国当局以虐待孩子为由起诉这个中国家庭的故事。整个电影,其实表现的就是中国与美国的一种文化冲突。
  
  中国几千年文化“黄荆棍下出好人”,而在美国,你千万小心啦!你敢打孩子?不但你有可能会被抓去坐牢,政府还会把孩子给你带走,不让你再见到孩子。
  
  所以华人家长们在美国特别注意,“望子成龙,望女成凤”,也只能苦口婆心教育孩子,“君子动口不动手”。
  
  有时,孩子稍微碰伤,家长都特别紧张,生怕学校老师或者其他同学报告社会局,来个虐待孩子的罪名。
  
  有一位年轻的中国母亲,在家里做饭,小孩子只有几个月,光着脚趴在自家门口玩。老外邻居看到后,马上打电话给社会局。结果,母亲被警察带走,孩子被社会局的人带走。等请到律师,办完手续,已经是几个月以后的事情了。这几个月,母子不能见面,那么小的孩子需要妈妈的照顾,而那位年轻的母亲,想念小孩子,天天以泪洗面。
  
  有时,我真有点想不通美国法律。他们的法律,好像可以完全和人情脱节。
  
  在纽约,有一家华人开的宾馆。有一天,宾馆业主接到法庭传票,是承包宾馆的一个老外经理告他,诉因是业主不理睬他的投资要求,要他们重新装修。
  
  收到传票那天,那位老外胖经理还登门到宾馆业主家拜访,胖老外有说有笑,好像什么都没发生,还说“告你们那是因为生意上我们意见不一致,不影响我们之间的友谊。”
  
  还有一次,我去一个学校拍电视节目,从楼梯口摔下来,腿上摔了好大一条口(膝盖上至今都有一个大的疤痕),朋友们说:你可发大财了。
  
  可以告那家意外伤害,你不必付律师费,赢了,你和律师分成。
  
  我当然没有告,一是没有时间,二是觉得这样有点像勒索。再说,我和那家学校也认识,怕大家在面子上过不去。在华人的思想中,人情世故还是比法律要优先的。
  
  那时我刚到美国不久,也没什么法制概念。回想起来,那学校的主人,还说我鞋穿得高,才导致摔跤。我当时没想太多,后来才明白他是在推责任。现在想起来,那人真不地道,当时真应该吓吓他。
  
  在美国,在大街上跌倒受伤,可以告政府;在商场跌倒受伤可以告商场老板;在别人的家门口摔倒,可以告这家的主人。
  
  人们常常开玩笑说:跌倒受伤,就像中了六合彩一样发了(但千万不要弄成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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