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法,法,车到哪里都是罚(2)

   在这开罚单的过程中,也有很多冤假错案,让人“啼笑皆非”。
  
  我们报社新闻部李主任,他的车是特殊牌照——纽约记者车牌(NYP-New York Press),是车辆管理局发给从事新闻工作者的牌照。在曼哈顿,有不少地方是专门辟出来供新闻单位记者停车的,路边的牌子上写着“除了NYP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不准停靠”。当然,要停靠也可以,就是要交115元的罚单。
  
  有天,李主任下班去取车时,发现他的红色吉普车前,放了一张罚单115美元。理由是,这里是记者停车的地方(NYP only),别的车辆不能停靠。李主任哭笑不得,他的车就是NYP牌子。再看看他前后的车,都不是NYP车牌。他就明白是怎么一回事了——开罚单的警察不分青红皂白,看见这一长溜的车子停在NYP专用停车位,兴奋晕了或者气晕了头,看也不看,就给这一溜车都贴上了罚单,他肯定没发现有一辆是被冤枉的。
  
  李主任气不过,写信给财政局(警察开罚单,但钱是交给财政局)申诉,付上他车子的相片,以及停车的地方。财政局回信说给他减少了20美元,他可以交95美元。李主任认定自己必胜,对于减价和解方案不予理睬。
  
  李主任不理,财政局得请人审阅他的申诉。三个月以后,他收到信说,警察弄错了。我们至今想到这件事都觉得好笑,每次坐李主任的车,下班以后从曼哈顿回皇后区,去停车的地方开车,都要想起“ NYP Only”:明明李主任的车子有斗大的NYP牌子,警察的罚单还要写上“只有NYP车辆才能停”,那个警察当时肯定不是一般地晕了。
  
  除上面讲的罚单之外,车没有保险,没带驾照(不是没有驾照,在美国无照驾驶,是犯法,要坐牢),车灯坏了,都要开罚单。如果你买了保险,只是当时没找到,你可以找到后,拿到法庭,不会被罚款。
  
  我喜欢一边开车,一边听音乐,特别是快节奏的音乐。晚上在没有车的高速公路上,边听迪斯科音乐边开车,会越开越快。有次我在曼哈顿开往长岛的495高速路上风驰电掣般疾驶着,车后面有一辆车,突然打开警灯,一闪闪跟上来。我没意识到警车是在追我,还是开得飞快。可是警察比我还快,终于警车与我平行了,我看见警车里的警员示意我停车。这时我才回过神来:哦,原来是在追我啊!
  
  在美国,警察截停你的车,你停车后得待在车里,不能下车,手要放在警察能看得到的地方,如方向盘上。如果下车,警察可以认为你攻击他的意图,他可以向你开枪。
  
  话说,那天停下车后,老老实实坐在车里等警察过来,一脸无辜地看着他。警察说,看我开那么快,而且丝毫不理会他们的警示,还以为我是逃犯,谁知道是一位老老实实的华人女孩。警察检查过我的驾照、保险等证件后,特地告诉我:女士,你刚才的时速是95英里(相当于国内150公里)。
  
  OH,My God!我怎么一点都没有察觉到!
  
  这已经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我所在的这条高速路最高不能超过时速55英里,即使有时打打擦边球,开到65英里就到头了,如果没碰到警察,基本上不会有什么麻烦。可是我今天却开到了95英里的时速。我只好说我有一个紧急采访,没办法,还摆出一副非常着急的样子。结果,警察说再急也得注意安全,开那么快的速度,至少应该扣6分。但我是第一次超速,今天就免扣分,但要罚款30美元,以示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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