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律的重要特色:陪审团制度(3)

下午是被告律师问店主,同样是问很多细节,有时根本和本案无关,其目的仅仅是故意扰乱店主的头绪。

在案子还没结束,向我实时“汇报”这些事情的时候,一直没有原原本本地告诉我这个案子的情况,以及法庭现场的实际对话,因为他一直在遵守他的诺言和诚信,我也理解,也不好意思逼他。

3月15日,是一个周一,迈克说案情有了很大的转机,本以为要两个星期的案子,结束了。

迈克也拿到了一张法庭证明,两年之内他可以不用再去做陪审员,如果有幸被抽到,可以出示这张光荣的证明。

案子结束后,迈克原原本本地给我讲了这个案子的来龙去脉:

2006年9月19日,纽约皇后区125街一家中东人经营的杂货店在11点多钟时遭到抢劫。

抢劫的人中,有三位蒙面人,其中有一名持枪者,抢走了3000美金。

持枪者进店之后,先用枪威胁正在数钱收银的人交出现金,两名蒙面人随后进入,拉下了店门,同时发现店里还有一名员工,把收银的人和员工关在店的冷藏间,并抢走了他们的手机和19支雪茄烟,之后迅速逃离现场。

同时在另外一条街12点多钟,巡逻的警察发现在125街水栓旁,有三个鬼鬼祟祟的人在数钱,旁边有一辆车,玻璃被拉起来了,看不清里面有没有人,有多少人。

恰巧这辆巡逻警车上的电脑坏了,查不到这辆车和记录。巡警于是通知另外一组巡警前来帮忙。

随后另一辆警车到来,于是4名警察(巡逻一般是二人一组)开始检查。那辆可疑车上有3人,其中2名是西班牙人,一名黑人,两个未成年,一个才20岁。警察从车上搜出一把手枪和3个蒙面面具,在车上的乘客座位下面搜到600美金,司机座位下搜出800美金,在车的后车厢里搜出手枪。

过了两年后,案件正审查到开车的司机那一环节。那位开车的司机37岁,但他不承认他有犯罪,他说他只是为他们开车,并不知道他们去抢劫,而放在司机座位下的钱也不是他的。后来案情出现突破性转机,是因为那个只有20岁的西班牙小伙子,出庭指证当时开车的司机。指证抢劫的枪是司机给的,并给他们钱买面具,还侦察哪一家店可以下手。

本来看好了街角处的一家店,因为门口有人喝酒不好下手,看到这家店,只有一个在数钱,就决定抢这家,司机负责放风并接应。

他分得了800美元。

被告律师再三狡辩,说22岁的小伙子是为了减刑,故意来主动认罪,污赖被告。

那个22岁的小伙子,如果他指证,立功,他的刑期可以从15年减到6年。

结果陪审团一致裁定司机有罪,最后他本人也认罪,法官判决被告9项犯罪成立。

最后法官感谢陪各位陪审员对政府的帮助。在审判结束后,陪审员很担心错判冤枉他的被告,去问法官对此案的看法。法官告诉陪审员,被告37岁,以前有三次作案前科,陪审员们没有冤枉他,陪审团人员才安了心。

在对司机的审判结束前,法庭没有向陪审团透露司机以前的情况,只是讲了基本案情,为的是不让陪审员对司机有先入为主的印象,影响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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