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死神王:国王在任期届满时被处死(3)

在巴比伦,在有历史记载时期国王任期实际是终身的,不过在理论上似乎只是一年,因为在每年的扎格穆克节上,国王要更新他的力量,要在巴比伦的依斯吉尔地方马尔达克神庙里握一下马台达克神像的双手。甚至在巴比伦归亚述管辖之后,该国国王也都要每年一度使他们的王位权利合法化,即在新年节日期间到巴比伦去履行那一古代仪式。有些国王觉得这件事太麻烦,他们不去履行它,根本放弃国王的头衔,做一个卑微一些的执政官也就满意了。但是,看来在远古时期,在有史记载之前,巴比伦国王或他们野蛮的祖先在一年任期之末,不仅失去他们的王冠,甚至连他们的生命也被收拾了。至少下列的证据可以说明这种结论。历史学家贝罗瑟斯,作为巴比伦祭司,非常了解情况,据他说,巴比伦逐年庆贺一个叫做撒卡亚的节日。节日从劳斯月(the month Lous)的第十六天开始,为期五天,五天中主仆易位,仆人下令,主人服从他们。一个判了死刑的罪犯穿起皇袍,坐上王位,可以发布任何他喜欢发布的命令,吃、喝、玩,与王妃同居。但五天一满就剥去他的皇袍,挨鞭子,被吊死或刺死。在他短期的任职中,他的称号是佐格尼斯。也许这个风俗不过是过节的人们在欢乐的节日拿不幸的犯人开开心。不过假王可以享乐王妃这一点肯定是不适用于这种解释的。东方独裁者的后宫是禁地,由此我们完全可以肯定,除非有极重大的原因,独裁者决不会让人侵占后宫,更不用说让一个死囚了。这个原因恐怕就是死刑犯人将要替国王而死,为了完全代替,他需要在他短暂的统治中享有充分的王权。这是没有什么可以奇怪的。在身体衰弱的任何迹象出现时,或在期限终结时,国王必须受死,这条规定国王迟早是要设法取消或修改的。我们谈到过,在埃塞俄比亚、苏德拉和埃俄,有见识的君主都大胆地撇开这条规矩。我们还谈到在卡利卡特,每十二年末杀死国王的老规矩,改为在十二年末允许任何人袭击国王,如果杀掉国王,就可取而代之,不过,国王在这时注意让卫士环立四周,这种许诺不过是徒具形式而已。另外一个修改严峻旧法的方式则见于方才描写的巴比伦习俗中。处死国王的时候要到了(在巴比伦约是一年统治之末),他就离职数日,这期间由临时国王统治,并替他受罪。起初,临时国王可能是一个无罪的人,可能是国王自己家族中的一员:但随着文明的进展,一个无辜的人作牺牲总是违反公众情绪的,因此就把短期的最后导致死亡的统治活动交给了死囚。往后我们还会见到死囚代替将死之神的其他例证。我们绝不要忘记,正如西努克国王的情况所表明的,国王是以一位尊神或半神的身份被杀的,他的死亡和复活是使神灵生命永垂不朽的唯一办法,人们认为这是拯救人民拯救世界所必需的。

一年统治期满时杀掉国王的做法,在叫做马卡希提的节日里还保存着遗迹。在一年的最后一个月里,夏威夷岛上总要庆祝这个节日。大约100年以前,一位俄罗斯航海家[指1815~1818年进行环球航行的俄国水兵奥芬斗科采布]描述这个风俗如下:“土人的马卡希提节和我们的圣诞节倒不无相近的地方。它持续整整一个月之久,这期间,人们寻欢作乐,跳舞、演戏,各种假斗等。国王不管在哪里都要给这个节日揭幕。这时,国王陛下穿戴着最漂亮的袍子和头盔,在小船里沿岸划行,有时后面跟着许多臣民。他登舟很早,必须在日出前巡游完毕。最强壮、最精悍的战士在他登陆时接待他。这位战士沿岸看视着小木船;国王一上岸脱下袍子,他就把他的矛向国王投去,相距大约三十步,国王必须用手接住矛,否则就被矛刺伤:这可不是开玩笑的。他接住矛后,尖端朝下用胳膊夹着带到庙(土名“希佛”)里去。他一进庙,集合好的人群就开始假斗,一时矛头如云,连人都看不清了。这些矛头都是特制的钝矛头。哈马米亚(国王)常劝告人们废除这种可笑的仪式,而且每年仪式中他的生命都有危险。但是他提出的建议并无效果。他只能永远回答说岛上任何人投给他的矛他都能接住。在马卡希提节中,全国所有的处分都废止;凡在该地开始过节的人一个都不许离去,不管有多么重要的事。”

通常一年统治的定期满了就处死国王,并非显得很不可能。我们知道直到今天还有一个王国,在这个王国里国王的统治和生命限定只有一天。在古刚果王国的恩戈约地区,照规定戴上王冠的酋长总是在戴上王冠后的当晚被杀。继承权属于姆苏朗哥的酋长;但他并不行使这个权力,王位也是空的。对此,我们毋须奇怪。“谁也不愿为了在恩哥约王位上享受几小时的荣华而丢掉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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