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位 大流士一世(1)

  Daruis I(公元前558—486年),波斯皇帝(公元前522—486年在位)
  
  这是波斯土地,阿胡拉赐给我,这是一块吉祥的土地,有好马,有好男人,承阿胡拉的恩典和个人品格,大流士王不怕任何敌人——大流士
  
  我祈求诸神的保佑,保护这个国家及这片土地不受仇恨、敌人、谎言和干旱之害,没有坏年成、没有仇恨、没有敌人,没有谎言侵扰它——大流士
  
  “我,大流士,伟大的王,万邦之王,波斯之王,诸省之王……”这是大流士在平定波斯帝国各地割据力量之后,志得意满地地刻在石头上的话。如果没有大流士的话,波斯帝国的历史完全有可能向着另一个方向发展。
  
  公元前529年,居鲁士在与马萨格泰人的战争中阵亡之后,由他的儿子冈比西斯继位。冈比西斯与其父的宽容大度完全不同,他性格暴虐,据说还有癫痫病,为巩固帝位,他杀死了自己的亲兄弟巴尔狄亚。冈比西斯发动了征服埃及的战争,并获得成功,但在随后征努比亚的战争中受挫。与此同时,僧侣高墨达假扮巴尔狄亚(也有人认为他就是真实的巴尔狄亚)在国内发动了政变,夺取了政权。冈比西斯急忙返回平息事变,但在半路上神秘死去(其死因有多种说法)。这时,波斯国内分崩离析,自封为王者不计其数,居鲁士奋斗一生打下的江山处在解体的关口。
  
  就在此时,阿契美尼德家族的旁支,原波斯安息省省长的儿子大流士正住在首都,意识到一个巨大的机遇正摆在自己眼前,就联合其他六位贵族密谋了一次政变,杀死了高墨达及其亲信。随后又设计了一些圈套使众贵族相信自己就是神指定的继承大位的人选,终于在公元前522年成为波斯皇帝。
  
  大流士随后的表现向世人表明了,他确实就是继承居鲁士事业的最佳人选。他在继位之后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以各个击破的策略,先后打了十八次大战役,铲除了八大割据势力的首领,诺大的波斯帝国重归一统。大流士功成身就,踌躇满志,并巡行各地。在巡行至一个叫贝希斯敦的小村庄时,他让人在附近的石壁上刻上了著名的《贝希斯敦铭文》,为自己歌功颂德,以便流芳百世。
  
  作为一个好大喜功的君主,大流士为波斯帝国又开拓了更多的地盘。他在公元前517年将印度河流域纳入波斯版图,公元前513年,又进一步控制了黑海海峡和色雷斯一带,前锋直指希腊诸城邦。这是历史上第一个地跨亚非欧三大洲的帝国,在世界五大文明发源地中,已征服了其中三个,逼近了第四个。风格各异的众多文明第一次联合在同一个国家、同一个君主的统治之下,大大加深了相互的交流和渗透,但也给原来简单的波斯统治制度带来了众多问题和挑战。
  
  大流士承继了居鲁士的传统,让各被征服地区在承认波斯皇帝最高权威的基础上,维持一定程度的独立性,即“大一统,小自治”。他首创了行省制,将全国分成20多个行省,行省的总督由皇帝直接任命,通常由波斯贵族担任,而非波斯的本地贵族也可在行省中担任要务。在军事方面,大流士将全国分成五大军区,军区长官直接对皇帝负责。帝国实行义务兵役制,军队分为负责保护王室的近卫军、负责全国防务的常备军和负责各地驻防的地方部队,前两者由波斯人和米底人组成,地方部队则由各地方民族组成。皇帝还拥有一支“万人不死队”,是全国最精锐的部队,人员出现空缺时迅速补足,始终保持一万人的规模。行省长官和军区长官互不统属,军政分权。
  
  在法律方面,大流士强化了“国王的意志和命令就是法律”的东方君主制传统,设立最高法院和地方法院,波斯法律主要由过去的部落习惯法演变而来。但允许各自治地方不同法律传统的存在,埃及的法律没有多大变化,巴比伦和犹太地区分别保留了《汉谟拉比法典》和《摩西五经》的法律内容。
  
  赋税方面,波斯人享有部分特权,只交实物税,不需交纳货币税。而其他地区的实物税的内容则视其特点而定,如埃及偏重于粮食,亚美尼亚要交纳马匹,米底交纳羊,印度河地区交纳象牙等,这正是大流士所津津乐道的,波斯帝国地大物博的体现。在货币方面,大流士规定帝国流通三种合法铸币,金币只能由中央铸造,各行省可铸造银币,各自治市可铸造铜币。金币流通全国,银币和铜币在一定地区内流行。大流士还以两河流域的度量衡为基础,统一了全国的度量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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