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汛:企业家历史地位变迁(1)

“在中国这部历史长剧的发展中,中国商人阶层没有占据显要位置。它只是一个配角--也许有几句台词--听命于帝王、官僚、外交官、将军、宣传家和党魁的摆布。”

--费正清:《剑桥中国史》

如果仅仅从财富积累的角度来谈刘永行兄弟,无疑是浅显的和片面的。只有把他们放到更广大更深远的层面上去进行挖掘和对比,才更能凸显刘永行兄弟作为中国民营企业家的标杆意义。

善待企业家就是帮助国家壮大

“你将我的所有全拔去,仍能不烦不恼。宁像野草决不肯枯萎,天生我低贱都好。烧光了比当初更高,远隔天边仍望到……”香港“填词圣手”林夕的一首《野草》,无意中却写尽了中国大陆私营经济和企业家群体在歧视与踩压下的苦痛、徬徨、不屈与绝处逢生。

改革开放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私营经济和私营企业主所扮演的角色反差甚大,经历了从“反角”到“群众角色”、再到“配角”、最后到“主角”的演变。这种角色的演变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78年到1992年,私营经济从“资本主义的尾巴”变成“必要的有益的补充”。

“贫穷决不是社会主义。”作为第二代中国领导人核心的邓小平,在多个场合表明了类似的观点。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具有历史转折意义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这次会议从根本上冲破了长期“左”倾错误的严重束缚,端正了党的指导思想,做出了把工作重点从阶级斗争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

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又进一步指出:“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是我国基本的经济形式,一定范围内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

在当时,城乡大量沉淀的过剩劳动力,给紧绷的中国经济又压上了一块重大的巨石。水满为患!为形势所迫,中央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宣布解禁农村工商业、发展城市个体经济。

春风又让百草生!就在1979年的年底,全国批准开业的个体工商户迅速达到10万户左右。在浙江南部的温州、广东潮汕地区及珠江三角洲一带,“民间的小五金、小化工、小塑料、小纺织、小冶炼、小加工,像野草一般满世界疯长。”

生存的欲望企图冲破一切束缚。于是,在江苏华西村,吴仁宝带领农民办起了小五金厂;在天津大邱庄,禹作敏搞起了冷轧带钢厂;在浙江萧山,鲁冠球创办了万向节厂;在安徽芜湖,年广久卖起了“傻子瓜子”;在四川新津县,刘永行兄弟用自行车拖着小鸡在大街上叫卖;在广东顺德,梁庆德开始走街穿巷收购鸡毛;在浙江温州,15岁的王振滔便做起了卖米的小生意……

但是,由于私营经济如野草般无序生长,加之当时很多人的思想还过于保守,于是各种质疑的声音开始传来,甚至在全国掀起了关于姓“资”姓“社”的大讨论。1982年初,中央下发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以“投机倒把罪”抓了一批走在市场经济“风头浪尖”上的人,温州“八大王事件”便是典型的代表。

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这部新修改的《宪法》“总纲”第十一条中说:“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体经济。”个体经济第一次写入了国家宪法,使得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获得了稳定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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