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流:家族企业现代化嬗变(5)

   劝退各自的媳妇
  
  在20世纪80年代的中国,很多企业是建立在兄弟姐妹共同创业的基础之上的,当时血浓于水、同甘共苦、不分彼此,共同利益淹没了个人利益,亲情纽带高于股权关系。这对于创业时期的企业,是具有很大积极作用的。
  
  那时企业“身单力薄”,需要“打仗亲兄弟,上阵父子兵”似的团结,如果过早地明确利益关系和规则,大家患得患失容易使血缘关系生疏,难以形成共同的目标。正如刘氏兄弟所说,最初只想把蛋糕如何做大,并没有花很大精力分切眼前的蛋糕。
  
  对于刘永行兄弟而言,创业初期之所以能保持良好的合力,除了兄弟几个人的互相谦让以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那就是从企业里劝退各自的媳妇,让她们回家看孩子。
  
  四兄弟当时都已经成家娶妻、生儿育女,都有着各自的小家庭。创业初期,各自的媳妇都或多或少地参与到企业的具体事务当中来了。兄弟们认识到:母亲是这个大家庭的家长,她看到并兼顾的肯定是这个大家庭的整体利益,而各自的媳妇即使再通情达礼,她们更多是看到各自小家庭的局部利益,如果稍一计较便会心态失衡,从而导致整个大家庭成员之间出现裂缝。
  
  在刘永行主动放弃原本属于他的股份这件事上,妻子郑彦初对他的埋怨即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郑彦初对刘永行的这种过于无私当时很是不理解:“我当时心想永行真是傻‘到位’了,早知如此我们卖掉那电视机干啥?所有积蓄全部投入进去,目的就是想多拥有股份,可是钱没分到手,他倒又有了新的‘发明’……”
  
  对于当时在财力和精力上投入得最多的刘永行和陈育新来说,他们的妻子有这样的想法,无疑是自然而然和可以理解的。但从企业后来发展的进程来看,前期投入较少的刘永好则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这证明了刘永行的前瞻性眼光。
  
  刘氏兄弟认为:由四兄弟加小妹组成决策层已经足够了,如果夫人们再参与到决策中来,会惹出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于是,四兄弟便开了一个“大男子主义和霸权主义”味道十足的会议,一致通过了“让各自媳妇回家看孩子,今后不得参政议政”的决策。
  
  1992年3月底,刘永行与刘永好一同去美国考察。4月底,刘永行先行回国筹建第二家分公司,而刘永好则继续留在美国试图寻求海外发展。临行前,刘永行对自己的四弟承诺:“我在国内发展的所有分公司,你回来后都有你一半股份。”
  
  回国后,刘永行一鼓作气地建起绵阳、昆明、浚县3家分公司,同时准备进军上海,一个集团的雏型于9月份形成。刘永好受到二哥所取得成绩的鼓舞,在不久后也返回国内加入了全国扩张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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