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常常一上午处理五六个案子,整天在法院里进进出出。有些法院对我们很客气,而有的法院则对我们不怎么尊重。即使是我们准备充分,经过论战打赢官司的时候,我们也始终很清楚,无论我们作为律师工作做得多么好,我们也不会成为监察员、地方法官或法官。尽管我们在与能力不比我们强的官员打交道,但是,他们的权威却是建立在他们的肤色基础之上并因他们的肤色而受保护的。
我们常常在法庭上受到不公正的待遇,白人证人常常拒绝回答黑人律师的质询。地方法官并不指责他们藐视法庭,而是重复提出他们没有回答我们的问题。我例行公事地让警察到庭,向他们提出质询。尽管我能当场抓住他们说话前后不一致和撒谎,但是,他们决不把我们放在眼里,他们认为我们只不过是“黑人律师”。
我记得有一次,一开庭我就被要求确认身份,这本是一个惯例。我说:“我是纳尔逊·曼德拉,是当事人的辩护律师。”地方法官说:“我不认识你,你的执照在哪里?”营业执照是镶在框子里并挂在墙上的证书,并不是律师随身携带的一种文件。一个人可能被问及他在大学里拿到的什么学位,但不可能被问及营业执照。我请求地方法官开庭,到时候我会提交我的营业执照。但是,地方法官拒绝听案情,甚至让一名官员赶我出去。
这显然违反了法庭的有关规定。这件事最终被上诉到最高法院,我的朋友乔治·毕佐斯律师出庭为我辩护。在听审会上,首席法官批评了那位地方法官的违规行为,并责成另一位地方法官审理那个案子。
虽然我是一名律师,但也不能保证受人尊重。有一天,在我的办公室附近,我看见一位白人老太太的汽车被夹在两辆车中间,我立即走上前去帮助她把车推出来。说英语的老太太转身对我说:“谢谢,约翰。”约翰是白人用来向任何不知姓名的黑人打招呼时的称呼,然后她递给我6便士硬币。我很客气地拒绝了。她又一次强塞给我,我又一次谢绝了她。她大声说:“你拒绝6便士,是想要1先令,对不对?但是你捞不到!”她说完后,把钱扔在地上就开着车走了。
不到一年,奥利佛和我发现,按照《城市区域法》,没有部一级的批准,不允许我们在市内拥有经营场所。我们的申请被拒绝,但是,按照《社团区域法》我们得到了临时许可。临时许可很快就要到期,当局拒绝为我们办理新的临时许可,要求我们把办公室搬到几英里之外的非洲人居住区。事实上,我们的当事人到不了那里去。我们认为,这是当局为把我们挤出律师这个行当而出的黑点子。他们不断地以驱逐相威胁,并非法侵占了我们的营业场所。
在南非,当律师意味着在一种恶劣的法律制度下工作。那不是一种神圣、平等的法律制度,而是一种根本无平等可言的制度。在这方面,最说明问题的例子是《人口登记法》,这个法使不平等合法化。有一次,我接了一位有色男子的案子。由于一时疏忽,他被错划为非洲人。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他为南非去北非和意大利参战,但回来的时候,一位白人官僚却把他划成了非洲人。这是一个在南非比较典型的案子,它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道德“七巧板”。我不支持也不承认《人口登记法》的原则,但是,我的当事人需要一种代表权,他被划进了他本不属于的那个群体。被划成有色人而不是非洲人,有很多好处。例如,有色人就不需要随身携带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