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得其所”原指每个人都得到自己所需要的东西。后指人或事物都得到合适的位置或安排。
毛泽东在《关于打退第二次反共高潮的总结》一文中引用了这个成语:
须知中国社会是一个两头小中间大的社会,共产党如果不能争取中间阶级的群众,并按其情况使之各得其所,是不能解决中国问题的。
毛泽东引用此语说明,共产党人要对地主资产阶级采取区别对待的正确态度,做好争取中间阶级的群众的工作,并把他们放到一个合适的地位,否则就不能解决中国的革命问题。
毛泽东活用《尚书》句典
毛泽东在“六年孔夫子”的私塾学习中,无疑研读过儒家最重要的一部经典--《尚书》。
《尚书》是我国最古老的一部史书,是属于华夏民族最早的几个王朝夏、商、周等的历史文献的汇编。“尚”是上古、上代的意思,“书”是指历史简册。“尚书”,用现代的话讲,就是“上古的史书”。
孔子在删定六经时,曾整理过《尚书》,所以两千年来,儒家把《尚书》作为最重要的一部经典,尊其为《书经》。但据后世学者研究认定,这部《书经》有一半是假的,那就是晋代出现的“伪古文”各篇;只有一半才是真的,即汉代传下来的“今文”各篇。
毛泽东对这部最古老的经书的内容是很熟悉的。在写文章时,常常活用《尚书》中的典故和成语。
在《星星之火,可以燎原》这篇文章中,毛泽东说:
一九二七年革命失败以后,革命的主观力量确实大为削弱了。剩下的一点小小的力量,若仅依据某些现象来看,自然要使同志们(作这样看法的同志们)发生悲观的念头。但若从实质上看,便大大不然。这里用得着中国的一句老话:“星星之火,可以燎原。”这就是说,现在虽只有一点小小的力量,但是它的发展会是很快的。①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这个典故,出自《尚书·盘庚上》。原文是:
汝不和吉言于百姓,惟汝自生毒。乃败祸奸宄,以自灾于厥身。乃既先恶于民,乃奉其恫,汝悔身何及!相时憸民,犹胥顾于箴言,其发有逸口,矧予制乃短长之命!汝曷弗告朕,而胥动以浮言,恐沈于众?若火之燎于原,不可向迩,其犹可扑灭?则惟汝众自作弗靖,非予有咎!
大意是说:你不把我的好话告诉百姓,只有你自取祸患。所做的坏事已经败露,这就会害你自身。既然煽动民众做了坏事,就应当承受痛苦,你后悔也来不及了!看这时候的小民,还能听我规戒,唯恐他们说溜了嘴,况且我掌握着生杀大权!你有话为什么不告诉我而用谣言去蛊惑人?恐怕民众一蛊惑起来,就像大火燃烧在原野,不可以靠近,还能扑灭?这就是你们自己做的坏事,不是我有什么过错!
这是商代国君盘庚,听到大臣向他反映,百姓不满意他从奄(今山东曲阜)迁都到殷(今河南安阳西北)时,对大臣的训诫。盘庚迁殷缓和了阶级矛盾,推动了生产,绍复了“先王之大业”,在历史上是有一定意义的。文中的“若火之燎于原”,是个生动的比喻,后来人们把它演变为“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用以形容新生力量的由小到大,由弱到强。
毛泽东使用“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一是批评当时林彪以及党内一些同志对时局估量中的悲观思想,二是用以指出新生革命力量从小到大的发展规律,进而提高全党同志的革命信心,鼓舞革命斗志,以奋勇夺取革命的胜利!同时,还告诉人们一个可靠的科学的分析方法,这就是:“我们看事情必须要看它的实质,而把它的现象只看作入门的向导,一进了门就要抓住它的实质。”